提问

2024年破产清算后资产分配的顺序是怎样的?

大律师网 2024-03-03    人已阅读
导读:破产清算中的资产分配顺序,是指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按照法定的优先级对债权人进行偿付的一种规则。这一顺序确保了公平、有序地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保障各类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破产清算后资产分配的顺序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清算后资产分配的顺序如下:

1. 第一顺序: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人报酬、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等必要支出,以及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债务。

2. 第二顺序:职工债权。主要是指破产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补偿金以及社会保险费用等。

3. 第三顺序:税收债权。即破产企业欠缴的税款。

4. 第四顺序:普通破产债权。这是指除上述前三类债权外,基于一般合同、侵权行为等原因对破产企业享有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供应商货款、民间借贷等。

以上各顺序内的债权按比例清偿,如果某一顺序的财产不足以全额清偿该顺序债权时,剩余部分的债权将不再得到清偿,只能参与到下一顺序的分配中去,直至破产财产分配完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了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破产清算后债务如何处理?

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债务处理是一个核心环节。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清算后的债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破产企业的财产应当首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照职工债权(包括工资、社保等)、税收债权、普通债权的顺序进行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全额清偿同一顺序的债权,则按比例分配。

2. 未获清偿的债务:对于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未能得到足额清偿的普通债权,依法将不再予以清偿。企业破产并不意味着所有债务都可以完全偿还,当破产财产不足以覆盖全部债务时,剩余的债务将依法免除。

3. 债务连带责任或担保责任:若存在连带债务人或者为破产企业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债权人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就未获清偿的部分向其追偿。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同时,该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破产人在本法规定的期限内未按期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或者虽然提出申请但被人民法院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宣告破产。自破产宣告之日起,破产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这意味着即使在破产清算后,对于特定类型的债务或财产问题,仍需依法进行后续处理。

股东在破产清算后还承担连带责任吗?

股东在公司破产清算后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等违法行为。通常情况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有限责任原则。但在特定情形下,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 如果股东存在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或者在公司设立、经营过程中有虚假出资、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导致公司资本显著不足,损害债权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如果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法院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的规定,要求该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若股东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且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或者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破产清算后的资产分配是一个严谨且法定的过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可以有效保护各方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社会稳定。在面临破产清算问题时,债权人及债务人均应遵循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专业律师的介入和指导也尤为重要,能够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破产清算过程中的复杂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以上就是关于“破产清算后资产分配的顺序是怎样的”的问题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启发。如果您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请登录大律师网进行在线咨询,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和解决方案。祝您生活幸福!

阅读全文

延伸阅读

更多>>

推荐法律资讯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4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