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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24-10-14    人已阅读
导读: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需要损害一项较小的权益来维护另一项更大范围的权益。且该情况属于最后手段。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刑法第二十一条对紧急避险作了明文规定。只有符合刑法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行为才是避险行为。由于紧急避险损害的是第三者的利益,与正当防卫这种损害不法侵害者本人利益的情形有明显区别,法律对其成立要件的要求远较正当防卫严格。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大律师网下文为您介绍更多相关内容。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时间紧迫性:危险正在发生或即将失控,对合法权益构成直接威胁。

  认知明确性:行为人必须明确认知到危险的存在,并期望通过避险措施来保护较高层次的合法权益。

  必要性:需要损害一项较小的权益来维护另一项更大范围的权益。

  最后手段性:在其他途径无效或无法采取时,方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区别是什么?

  危险来源:

  正当防卫: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

  紧急避险:来源广泛,包括人的不法侵害、自然灾害、动物侵袭、生理病理原因等。

  行为对象:

  正当防卫:针对不法侵害人。

  紧急避险:损害与危险无关的第三者权益。

  行为限制:

  正当防卫:只要有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可实施,无需考虑其他方法。

  紧急避险:必须是在没有其他方法排除危险的情况下,迫不得已而实施。

  行为限度:

  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不过于悬殊。

  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主体限定:

  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也是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的法定义务。

  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在上文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您有相关问题也都可以咨询大律师网,不同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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