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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异地工作公积金能转回家乡吗?

公积金缴纳 2024-04-24    人已阅读
导读:2024年异地工作公积金能转回家乡吗?

异地工作公积金能转回家乡吗?

1. 公积金账户的个人属性: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具有专属性职工在异地工作期间所缴存的公积金,其所有权仍归属于个人,有权申请将其转移至自己选择的合法接收地。

2. 公积金转移接续制度:为适应人员跨地区流动的需求,我国建立了公积金转移接续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明确指出,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并跨省(市)调动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即将原工作地缴存的公积金转移到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3. 转移流程与要求:根据《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建金服函〔2017〕230号),职工需向转入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将与转出地公积金中心对接,核实信息后进行转移操作。整个过程遵循“账随人走,钱随账走”的原则,确保公积金安全、准确、快捷地转移至指定账户。

【引用法条】

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2.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

3.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建金服函〔2017〕230号)

自由职业者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怎样的?

自由职业者,也被称为个体工商户或自雇人士,他们没有雇主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因此需要自行承担这一部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自由职业者可以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权益,包括公积金贷款

自由职业者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在当地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已连续足额缴存一定期限的住房公积金;

无不良信用记录;

具备购房合同或协议,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引用法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本条例所称单位,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六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后,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请注意,具体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建议自由职业者向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详细信息。

公司能否强制扣除员工公积金?

公司强制扣除员工公积金的行为是不被法律法规所允许的。公积金制度是为保障职工住房需求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旨在通过企业和个人共同缴存的方式,为职工积累长期稳定的住房资金。对于公积金的扣缴,必须遵循自愿、公平、合法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强制执行

首先,从自愿原则来看,员工是否参与公积金制度以及缴纳额度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公司无权在未经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扣除其工资作为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可以无视员工意愿,擅自决定其公积金的扣缴事宜。

其次,从公平原则出发,公积金的扣缴应体现公平公正,即员工应根据其工资水平按比例缴存,且公司应承担相应的匹配缴存责任。强制扣除行为可能导致员工实际收入减少,影响其生活保障,有悖于公平原则。

最后,合法性原则要求公司扣缴公积金的行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对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比例、程序等均有明确规范,公司必须按照规定操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扣除员工公积金。公司强制扣除员工公积金既违反了公积金制度的自愿原则、公平原则,也与合法性原则相冲突,因此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引用法条】

主要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具体条款如下:

1.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3.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以上条款明确了公积金制度的适用范围、单位缴存公积金的义务、公积金缴存额的计算方式及缴存比例的最低限制,但均未赋予单位强制扣除员工公积金的权利,反而强调了公积金缴存的自愿性、公平性和合法性公司在没有得到员工明确同意或存在法定例外情况(如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等)的情况下,无权强制扣除员工公积金。

异地工作的职工完全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将其在工作地缴存的公积金转移回家乡。具体操作过程中,建议职工详细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具体申请流程、所需材料等细节,以便顺利、高效地完成公积金转移手续。我们提醒广大职工重视并维护自己的公积金权益,合理利用公积金转移政策,以满足自身购房、租房或其他合法住房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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