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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证据在毁灭证据罪中涵盖哪些形式?

毁灭证据罪认定 2024-04-24    人已阅读
导读:本文旨在阐述“证据在毁灭证据罪中涵盖的形式”,作为专业律师,我们将从法律规定、具体形态以及相关案例等方面,深入剖析证据的范围及其在毁灭证据罪中的表现形式。明确证据的内涵,有助于司法实践中对毁灭证据行为的准确判断和有效惩治。

证据在毁灭证据罪中涵盖哪些形式?

1. 书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公文、信函、账册、报表、图纸、技术资料、电子数据等以文字、符号、图画等形式记载的内容,它们能证明案件事实,一旦被销毁、篡改或隐匿,可能构成毁灭证据罪

2. 物证:如犯罪工具、赃物、现场遗留物、痕迹、生物样本等实物或其复制品、照片、录像等,这些物品直接或间接与案件事实相关,故意损毁、丢弃或改变其原状,可能导致关键证据丧失,符合毁灭证据罪的构成要件。

3.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包括录音、录像、图像、电子邮件、聊天记录、数据库信息等,这些数字化信息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若被删除、篡改、破坏,可能导致证据链断裂,构成毁灭证据罪。

4.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这些言词证据虽非实体物,但通过笔录、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后,同样属于证据范畴。故意使证人、被害人、嫌疑人或被告人无法作证,或者伪造、变造、隐匿、销毁上述言词证据,同样构成毁灭证据罪。

5. 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侦查实验笔录:这些由专业人员根据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案件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形成的书面意见,以及对现场、物品、人身等进行勘查、检查、辨认、实验所制作的记录,具有法定证据效力。对其毁灭、伪造、变造、隐匿的行为,亦构成毁灭证据罪。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之一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刑事诉讼法》第48条对证据种类进行了详细列举,包括上述提到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等。

何种物品可以构成毁灭证据罪的证据?

在探讨何种物品可以构成毁灭证据罪的证据时,首先需要明确“证据”与“毁灭证据罪”的法律概念。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存在与否的各种材料,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八类。

毁灭证据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307条之一的规定,是指行为人故意毁灭、伪造、变造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名主要针对特定类型的证据——会计类证据,旨在保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防止通过破坏会计资料来掩盖犯罪事实或逃避法律责任。

具体到何种物品可以构成毁灭证据罪的证据,以下几类物品具有重要意义:

1. 会计凭证:如发票、收据、银行对账单、付款凭证、入库单、出库单、销售合同等,它们记录了经济业务的发生过程及结果,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的重要原始依据。

2. 会计账簿:如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等,它们以会计凭证为依据,按照会计科目分类,连续、系统地记录和反映各项经济业务。

3. 财务会计报告: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等,它们是对企业某一特定期间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4. 其他会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系统中的电子数据、会计档案、内部审计报告、税务申报资料等,这些资料同样能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情况,对于查明事实真相具有重要价值。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构成毁灭证据罪的证据主要是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类物品。这些物品对于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保障市场经济秩序、打击经济犯罪具有重要作用。任何故意毁灭、伪造、变造上述物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触犯《刑法》第307条之一的规定,构成毁灭证据罪。

证据在毁灭证据罪中涵盖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等多种形式。任何对上述证据进行毁灭、伪造、变造、隐匿的行为,只要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均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毁灭证据罪无论是司法机关还是公民个人,都应充分认识到保护证据完整性和真实性的重要性,尊重并遵守法律规定,避免触犯毁灭证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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