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 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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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本文已完成全流程脱敏处理,对所有办案机关名称、当事人个人信息等敏感内容做了隐去处理。 案涉公司成立于2013年,主营业务长期围绕证券类相关产品搭建,公司法定代表人历经多次变更,实际控制人为梁某。 从2019年2月开始,该公司在始终未取得证券监管部门核发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的前提下,搭建并运营线上服务平台,对外售卖名为“区间套利工具”“智能炒股助手”等股票交易相关产品。该平台并非单纯向用户交付软件工具,其核心运营模式是向用户精准推送个股买卖点位、直接提供具体股票交易建议,本质上属于有偿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通过收取软件年费、咨询服务费等名目获取非法经营收益。 本案当事人赵某,是该公司市场部的一线销售人员,入职后主要负责通过线上社群、线下沙龙等渠道向潜在客户推广案涉股票服务,对接客户疑问、跟进签约转化,其工作内容直接服务于公司的非法经营活动。经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核算,赵某在职期间,关联对应的非法经营流水共计70余万元,个人通过销售提成等方式实际取得的违法所得合计20余万元。2025年2月,赵某被办案机关抓获归案。
案件核心难点与辩护思路
案件核心难点
赵某作为直接对接客户的销售人员,全程参与非法经营的核心推广环节,办案机关对其主观明知的认定标准相对宽松,极易被直接认定为全程参与的共同犯罪人员;
在案审计结论清晰固定,非法经营数额与违法所得两项指标均已达到非法经营罪的追诉标准,对应的基准量刑区间偏高;
赵某虽属于公司底层执行层,不掌握任何业务决策权,但其推广行为直接促成了客户付费交易,司法实践中对该类人员从犯身份的认定,本身就存在较大的辩护空间。
整体辩护思路
辩护团队第一时间全面复盘全案细节,逐一核实赵某的岗位职责、入职后的主观认知变化、实际获利构成,先固定其主观恶性明显较小的核心事实基础。随后完整阅卷,逐份梳理同案人员供述、客户证人证言、审计鉴定意见等核心证据,重点核查赵某在整体犯罪链条中的实际作用,确认其仅被动执行上级布置的销售任务,从未参与公司业务模式设计、未参与公司整体利润分成,仅领取对应岗位的销售提成,完全符合共同犯罪中从犯的认定标准。 在此基础上,辩护团队主动与公诉机关开展多轮专业沟通,提交完整的辩护意见及大量同类生效判例,清晰阐明当事人具备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部分退赃等多项法定从轻情节,客观呈现其主观恶性低、悔罪态度明确的实际情况,推动公诉机关逐步调整量刑建议,向缓刑适用的标准靠拢。 同时,指导当事人在判决前全额退缴剩余全部违法所得,进一步夯实悔罪表现,为最终缓刑结果的落地筑牢事实基础。全案辩护始终围绕从犯地位认定这一核心突破口展开,结合全案证据充分论证其在共同犯罪中的次要、辅助作用,最终推动案件结果完全符合当事人及家属的预期。
质证过程与法院审理意见
控方举证与辩护方质证
公诉机关在庭审中提交了完整的指控证据链:
同案多名人员的供述,共同印证公司无证券投资咨询资质、平台实际从事荐股服务、赵某全程参与销售推广的核心事实;
多名客户的证人证言,证实正是通过赵某的推广介绍才购买了相关服务,并长期接收平台推送的股票交易建议;
证券监管部门出具的正式复函,明确认定案涉经营活动属于必须取得专项许可才能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正式审计报告,精准固定赵某参与的非法经营数额70余万元、实际违法所得20余万元的核心涉案数据;
到案经过说明、扣押文书、当事人供述等其他补强证据。 针对控方提交的全部证据,辩护方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均不持异议,未提交独立的无罪证据,全部辩护工作聚焦于量刑情节的充分展开,明确提出:当事人仅为公司普通执行层销售人员,全程被动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从未参与任何业务决策,在整个共同犯罪中仅起到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其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已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主观恶性极低,悔罪态度明确,恳请法院结合全案情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观点
法院经完整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伙同他人未经国家证券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赵某仅承担销售人员职责,仅起到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并予以从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全案的犯罪事实、具体情节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会造成其他重大不良影响,最终完全采纳公诉机关调整后的量刑建议及辩护人的全部辩护意见,依法作出判决。
最终判决结果
本案当事人赵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在缓刑考验期内,当事人需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按时接受社区矫正,按要求完成对应的公益服务。 本案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核心管理层等其他同案人员均已另案处理,法院根据各人员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作用、对应涉案金额以及悔罪表现,分别判处了与其罪责相适应的刑罚,与本案底层销售人员的缓刑判决形成清晰层级,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经济犯罪案件中的落地适用。
案件复盘总结
本案是证券领域非法经营罪底层人员成功争取缓刑的典型样本,最终拿到缓刑判决,既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区别对待、罚当其罪的裁判温度。办理该类案件,充分挖掘从犯、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法定从轻情节是基础前提,而主动与办案机关开展高效、专业的沟通,客观全面呈现当事人的从轻情节与悔罪态度,推动办案机关形成正面认知,进而优化调整量刑建议,才是最终落地缓刑结果的核心关键。 司法实务中,企业普通员工、底层从业者不慎卷入经济犯罪的情形十分常见,在案件初期就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开展精细化的证据梳理与针对性辩护,主动对接各阶段办案机关,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经济犯罪精细化辩护的核心执业价值所在。
核心关键词
#非法经营罪刑事辩护 #证券类非法经营缓刑 #共同犯罪从犯认定
#经济犯罪从轻处罚 #证券业务合规风控 #企业员工涉刑辩护
作者简介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智敏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长期专注于经济犯罪、非法经营类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拥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尤其擅长为企业普通员工、底层从业者涉刑案件制定精准辩护方案,已在多起同类案件中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理想结果。 林智敏律师始终秉持“精细化辩护,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高度重视案件细节梳理与核心证据挖掘,善于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辩护策略,同时长期深耕经济犯罪类案件的实务研究,结合数百份生效司法判例提炼体系化辩护要点,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全流程法律服务,在业内收获了众多客户的广泛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