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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纠纷|广州林智敏律师:光伏外包工人受伤 企业应诉确认劳动关系 驳回全部诉求

大律师网     2026-09-28

导读:劳动争议纠纷|广州林智敏律师:光伏外包工人受伤 企业应诉确认劳动关系 驳回全部诉求

广州劳动争议纠纷律师林智敏律师亲办一审应诉案件,本案是企业应对外包工人受伤起诉确认劳动关系的典型劳动争议纠纷,属于工伤衍生劳动争议一审诉讼,该类案件广泛发生在新能源、建筑工程、劳务外包行业,也是当前企业劳动争议应诉的高发类型。案号:(2026)桂0325民初916号,本案由林智敏律师亲办,已隐去当事人与经办机关的真实信息,如有疑虑可以在咨询委托阶段找林智敏律师核实材料真实性。

林智敏律师接受企业委托,代理本案一审被告太阳能科技公司。实务当中大量工程、新能源企业普遍面临该类风险:项目采用承揽外包模式,外包工人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者为获取工伤待遇,直接起诉发包关联企业,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混同用工。很多企业因为证据留存不足、忽略仲裁前置程序,在劳动争议纠纷诉讼中陷入被动。与此同时,劳动者及其家属为推进工伤认定,也经常提起确认劳动关系的一审诉讼。

本案就是该类高频率劳动争议纠纷一审实例:光伏项目外包施工人员作业跌落遭受多处重伤,为完成工伤认定程序,劳动者提起一审诉讼,请求确认与多家关联企业、已注销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案件核心争议涵盖:混同用工司法认定、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抗辩、承揽外包与事实劳动关系的边界区分三大劳动争议高频难点。

接受委托后,林智敏律师在一审阶段同时推进程序抗辩与实体证据体系搭建。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劳动者对发包企业、已注销劳务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我方代理企业凭借仲裁前置规则取得程序层面胜诉(仅程序裁定驳回起诉,未对实体用工责任作出认定),全部代理目标实现。该劳动争议纠纷案例对遭遇同类诉讼风险的工程、新能源企业,以及维权的劳动者、家属,均具备很强实务参考价值。

 

案情:原告诉请与各方基础事实

案涉企业经营户用光伏电站业务,项目采取大包承揽外包模式,将户用光伏电站安装施工除建档并网之外全流程对外发包。承包主体最初为两名自然人,后续该二人设立自然人独资劳务公司,劳务公司成立后加入承揽合同乙方,承接案涉项目全部施工工作。

劳动者由承包方其中一名自然人招用,进入光伏项目现场从事安装作业,上岗仅数日就在屋顶施工时意外跌落,全身多处严重骨折,需要长期住院治疗。劳动关系确认是工伤认定重要前置环节,劳动者先申请劳动仲裁,自行撤回仲裁申请后再次提交仲裁,仲裁机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劳动者据此向法院提起一审民事诉讼。

劳动者一审诉讼请求:请求确认特定时间段内,其与光伏项目发包企业、我方代理的全资子公司、已简易注销的劳务公司三者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者主张事实理由:案涉施工项目属于涉案两家企业业务组成部分;受伤住院期间,关联企业、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均垫付、代为支付过医疗费;两家企业为全资控股关联主体,存在社保交叉缴纳情形,据此主张构成混同用工,应当认定成立劳动关系。

 

案件难点与办案策略

这一类劳动争议纠纷,企业通常会遇到三重现实困境,也是本案核心办案难点:

第一,多方主体交织,资金往来复杂,极易形成混同用工外观。案件涉及母公司、我方代理全资子公司、承包自然人、事后注销的劳务公司。存在社保挂靠代缴、工程款抵扣社保工资、委托代付医疗费等操作。劳动者会以此主张关联企业承担用人单位责任,律师需要逐一拆解每一笔资金法律性质,严格区分承揽合作委托代付行为和劳动关系项下工资、工伤待遇支付行为。

第二,劳动者人身损害后果严重,司法存在倾斜保护劳动者导向。一旦承揽外包的证据链条存在瑕疵,企业就存在被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需要完整固定承揽外包全流程证据,厘清承揽关系与劳动关系法律边界。

第三,劳动者实体开庭之后才追加我方代理企业作为被告,该主体从未经过劳动仲裁,能否用好仲裁前置程序规则,是本案关键突破口。

 

针对以上难题,林智敏律师确定程序抗辩+实体证据链双向同步推进的完整代理方案,也是企业处理同类劳动争议纠纷可复用的办案思路。

程序抗辩维度:严格适用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法定规则。劳动者仲裁阶段未将我方代理企业列为被申请人,直至一审才追加为被告,剥夺我方仲裁阶段答辩、举证、申请回避等法定权利,起诉程序违法,应当裁定驳回针对我方企业的起诉。

实体抗辩维度:依据劳社部发〔2005〕12号确认劳动关系三要件,围绕用工合意、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全套证据。向法院提交大包承揽合同、会议纪要、委托结算书、工程款发票、资金抵扣凭证,用以证明:案涉项目属于承揽外包;人员招用、派工、现场施工管理全部由承包方、劳务公司完成;我方企业从未对该劳动者实施任何用工管理;医疗费属于承包方书面委托,从应付工程款代为划转,不属于用人单位用工责任支出。同时向法庭释明:部分人员社保、工资仅名义经由我方关联公司账户缴纳发放,实际费用全部从承包方工程款抵扣,仅为挂靠代缴,不等于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仅凭中间承包人员和我方存在资金往来,推定施工劳动者与我方企业成立劳动关系。

 

质证/各方观点

原告(劳动者)观点

1. 案涉光伏施工项目属于两家涉案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

2. 关联企业及承包方均支付医疗相关费用,能够证明企业实际参与用工管理;

3. 两家公司为承包自然人交叉缴纳社保,属于全资控股关联企业,构成交叉混同用工;

4. 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在项目现场受伤,应当确认和涉案企业、已注销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用于办理工伤认定。

 

被告(我方,林智敏律师代理)观点

1. 程序抗辩: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必须遵守仲裁前置,劳动者仲裁阶段没有将我方列为被申请人,一审直接追加被告属于规避法定程序,起诉程序违法。

2. 实体抗辩:双方不满足劳动关系成立的三项法定要件。不存在招用录用合意;我方未实施考勤、工作安排,企业规章制度不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无人格从属性;从未向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案涉医疗费是承揽关系下依据《委托结算书》的工程款代付,资金来源于承包方工程款,后续已经抵扣,不属于劳动报酬或者工伤待遇。

3. 母公司与我方虽为全资关联企业,但从未对本案劳动者实施任何用工管理;仅凭股权关联、为第三方人员挂靠缴纳社保,不能直接认定混同用工。劳动关系具备人身专属性,承包方人员与我方的合作关系,不等同于本案劳动者与我方存在用工关系。

 

法院一审观点

1. 我方代理企业:劳动者仲裁未将该企业列为被申请人,一审直接追加,违反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对我方当事人作出程序裁定处理。

2. 项目发包企业:劳动者由承包自然人招用,无录用合意,不受该公司考勤管理,未领取劳动报酬;代付医疗费属于工程款委托代付,不产生劳动关系效力,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劳动关系。

3. 已注销劳务公司:劳务公司虽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但实际施工主体包含两名自然人+劳务公司三方,劳动者由自然人安排进场,报酬由三方共同承担,不足以认定与注销劳务公司单独成立劳动关系,各方更符合劳务关系特征。

 

判决结果(一审)

1. 我方代理太阳能科技公司:因未经过劳动仲裁前置,一审裁定驳回针对我方当事人起诉,我方取得程序层面胜诉(仅程序裁定驳回起诉,未对实体用工责任作出认定)。

2. 项目发包企业、已注销劳务公司:一审判决驳回劳动者全部确认劳动关系诉讼请求。

3. 一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劳动者自行承担。

 

案件总结(实务复盘)

从大量劳动争议纠纷办案经验来看,新能源、工程外包企业非常容易踩用工风险坑。很多企业签署承揽大包合同之后,为承包方人员做社保挂靠、代发工资、代为垫付各类款项,后续再从工程款抵扣。一旦现场工人发生受伤事故,劳动者极易据此主张企业混同用工、事实劳动关系。

承揽外包风险防控,不能只依靠一份承揽合同,履约过程留存的全套证据,才是法院采信核心。企业对外委托付款,务必留存完整书面委托文件,写清资金来源、代付性质,明确代付方不承担用工责任;社保挂靠代缴务必保管工程款抵扣全套凭证,区分名义缴纳主体与实际费用承担主体,避免诉讼举证被动。

站在劳动者及家属维权角度:处理工伤衍生劳动争议纠纷,建议仲裁阶段就把全部潜在责任主体列为被申请人,不要等到一审才追加被告,否则触发仲裁前置障碍,拉长维权周期。

对于遭遇劳动争议纠纷的企业:处理案件不要只盯着实体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仲裁前置、被告追加等程序规则,是劳动争议案件重要突破口;程序与实体同步准备,才能最大化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同类案件素人高频问答

问题1:工人在外包项目干活受伤,一审就可以直接认定工人和发包方存在劳动关系吗?

答:并不当然成立劳动关系。一审法院认定劳动关系重点审查招用、考勤管理、劳动报酬发放三项从属性要件。合法承揽外包情形下,工人由承包方招用管理发薪,即便项目属于发包方业务,也不直接认定劳动关系;如果名义签承揽,实际企业直接安排工作、考勤、发工资,则有可能被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问题2:公司接受第三方书面委托,帮施工工人垫付医疗费,一审会不会直接认定我方是用人单位?

答:同时具备书面委托文件、资金来自应付第三方工程款、财务完成工程款抵扣全套证据,不会仅凭代付医疗费认定劳动关系。但该操作风险较高,如果仅有口头约定无书面材料,企业在一审诉讼中会陷入非常被动局面。

 

问题3:劳动仲裁没有告某家公司,一审起诉阶段再追加被告,法院会直接做实体审理吗?

答:不一定。劳动争议纠纷适用仲裁前置,不属于法定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形,一审新增未经过仲裁的被告,若代理律师提出程序抗辩,法院会对该主体直接驳回起诉,当事人需要重新走完全部仲裁程序,维权时间成本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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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介绍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劳动争议纠纷律师,深耕劳动争议纠纷仲裁、一审全流程实务。擅长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工伤衍生劳动争议、外包承揽用工纠纷、企业劳动争议应诉。多次代理新能源、工程制造企业处理工人人身伤害衍生劳动争议纠纷,办案坚持程序抗辩与实体证据组织双轨并行,精准区分外包、承揽、劳动关系法律边界,帮助企业预判用工漏洞、化解劳动诉讼风险;同时可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争议维权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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