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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利侵权纠纷:收到警告函必须马上停产吗?广信君达林智敏律师拆解实务风险

大律师网     2026-09-23

导读:广州专利侵权纠纷:收到警告函必须马上停产吗?广信君达林智敏律师拆解实务风险

问:对方说我产品侵犯专利,是不是意味着我必须马上停止生产、下架产品?不停会有什么后果?

答:不是。 收到侵权警告函本身并不产生强制停产义务。是否必须停止,取决于对方是否取得法院生效裁定或行政机关生效决定。在广州专利侵权纠纷实务中,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通常先问企业“做侵权比对了吗”,而不是“停产了吗”。林智敏律师认为,慌不择路地停产,往往正中对方下怀,反而丧失谈判和抗辩空间。

一、警告函不等于禁令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民三终字第7号案中明确:侵权警告不同于法院诉前行为保全裁定,所涉侵权行为不会因警告函而当然停止,被警告者是否停止由其自行决定。专利权人发律师函,本质是权利主张通知,不是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

《专利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诉前禁令须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权行为,且不及时制止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诉前禁令审查审慎,并非对方申请就能获批。

二、不停产的风险分阶段判断

诉讼前,对方可能申请诉前禁令。一旦法院裁定准许,必须立即停止,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诉讼中至判决生效前,若尚未拿到禁令,继续生产不直接构成拒执,但法院确定赔偿时会考量侵权持续时间。判决生效后仍继续生产的,风险显著升级。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最高法知民终445号案中认定,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仍持续制造销售侵权产品,构成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适用惩罚性赔偿。

三、广州地区行政查处路径

专利权人也可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依据《广州市专利保护和促进规定》第十二条,专利行政裁决程序中,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利权人申请并经调查初步认定侵权事实成立的,可以发布临时禁令,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被请求人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期间不停止决定执行。

四、林智敏律师的实务建议

结合广州专利侵权纠纷办案经验,林智敏律师建议收到警告函后尽快做三件事:

一是立即进行侵权比对。专利侵权判定遵循全面覆盖原则,被诉产品必须包含权利要求每一项技术特征,有一项不落入,侵权就不成立。

二是评估专利稳定性,适时启动无效宣告程序。

三是区分正常维权与恶意诉讼。若确信不侵权,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书面催告对方行使诉权;自权利人收到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自催告发出之日起二个月内,对方不撤回警告也不起诉的,可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

林智敏,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长期专注广州地区专利侵权纠纷争议解决,擅长侵权比对、专利无效宣告及恶意诉讼抗辩,为被告方争取全面胜诉或降低赔偿。

本文适合:制造业企业主、科技公司创始人、产品研发负责人、跨境电商经营者,以及收到专利侵权警告函的中小企业法务人员。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不承诺任何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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