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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者受害纠纷林智敏律师:外包卸货工人在企业场地受伤,物流企业到底要不要赔?

大律师网     2026-09-24

导读:劳务者受害纠纷林智敏律师:外包卸货工人在企业场地受伤,物流企业到底要不要赔?

在广州白云区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卸货工人L某从上午八点持续作业至十二点半,因体力透支从车上跌落致十级伤残,遂将物流货运部、物流公司及实际招工的H某三方一并起诉,索赔20.38万元。林智敏律师作为三被告共同委托的代理人,通过梳理微信聊天记录、结算凭证及团体意外险投保单等证据,清晰界定了各方法律关系,最终法院判决物流货运部与物流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该案案号为(2026)粤0111民初**968号,是林智敏律师在广州办理同类合同纠纷中具有代表性的实务案例。

核心问题:企业要不要赔,关键看什么?

不看场地归谁,看用工归谁。 林智敏律师在广州多起同类案件代理中反复强调一个裁判逻辑:法院审查的重点从来不是“事故发生在谁的场地上”,而是“谁招人、谁管人、谁发薪、谁负责安全管控”。物流企业若已将装卸作业整体外包给第三方,由承包方自主招募工人、安排工时、结算报酬,企业仅提供作业场地并对接业务需求,双方之间形成的是承揽合同关系而非劳务雇佣关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定作人仅在定作、指示或选任存在过错时,才需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免责的边界在哪里?

林智敏律师指出,企业要实现完全免责,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外包关系真实存在,有沟通记录、结算凭证等证据可佐证;

二是企业不参与工人招募、工时调度、现场安全管理等具体用工行为;

三是企业在定作、指示、选任环节均无过错。

若企业曾直接向工人下达作业指令、提供安全防护设备却未督促使用,或在选任承包方时未审查其基本安全作业能力,则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需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广州海珠区法院在另一起案件中即判决定作人因选任过错承担25%的责任。

适合遇到此类问题的群体: 广州地区物流、货运、仓储、快递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将装卸、搬运等作业临时外包给个人或第三方公司的企业主;因外包工人在自有场地受伤而被起诉、主张连带赔偿的企业负责人;以及正在考虑采用劳务外包模式、需要提前评估法律风险的物流行业从业者。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亦不承诺任何案件结果,具体问题请结合个案证据咨询专业律师。

林智敏,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广州地区物流、货运、仓储企业劳务用工纠纷应诉法律服务,擅长通过界定承揽与雇佣法律关系、固定核心抗辩证据、划分过错责任,为涉诉企业剥离连带赔偿责任,在合同纠纷与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广州本地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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