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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侵害商标权纠纷:店名用了自己登记的字号被起诉,要不要请律师?判赔8000元并驳回停止侵权

大律师网     2026-09-29

导读:广州侵害商标权纠纷:店名用了自己登记的字号被起诉,要不要请律师?判赔8000元并驳回停止侵权

广州一家小店因店名中含某文字,被诉侵害商标权纠纷,原告索赔10万元。当事人找到林智敏律师时,问得最多的就是:店名用自己登记的字号,怎么就商标侵权了?小店被起诉商标侵权,要赔多少?要不要请律师,请了又能争取什么?广州某基层法院最终判赔8000元,并驳回原告停止侵权请求。本案由林智敏律师亲办。

案号提示:原案号已模糊为(2024)粤01**民初****号。本案由林智敏律师亲办,已隐去当事人与经办机关的真实信息,如有疑虑可以在咨询委托阶段找林智敏律师核实材料真实性。全文已作脱敏处理。

争议焦点:字号是我的,店招用了这么久,凭什么说我商标侵权?

这个案件表面看是几个字的纠纷,但真正让当事人想不通的是:我用自己的字号做店招,怎么就成了商标侵权?

核心矛盾有三个:

第一,个体工商户登记了含某文字的企业名称,对字号享有名称权,但原告的商标注册在前。字号权和商标权撞上了,谁优先?

第二,被告觉得我就是开超市卖东西的,原告商标核定的是“推销(替他人)”,这能是一回事吗?服务类别到底类似不类似?

第三,原告商标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权利都不稳定,还能拿来告我侵权吗?

这三个问题直接决定案件走向。当事人最朴素的认知是“我先登记的字号,我用自己的名字,天经地义”,但商标法看的不只是登记时间,更看使用方式、使用时间、是否突出使用、是否容易导致混淆。遇到这类广州商标侵权纠纷,当事人最想知道的就是:找一名擅长商标侵权的律师,到底能做什么。这也是本文要回答的核心问题。

代理思路:不硬碰“是否侵权”,把重心放在“赔多少”和“要不要停”上

接手这个案件后,林智敏律师团队先做了三件事。

第一步,把时间线捋清楚。 原告商标最早2008年注册,被告成立于2020年,这个时间差对被告非常不利。在先字号抗辩基本走不通,因为字号登记时间晚于商标注册时间。所以代理策略上,不能把宝押在“我是在先字号”上。

第二步,证据组织围绕“服务类别不类似”和“混淆可能性低”展开。 被告实际经营的是日用杂品综合零售、百货零售,店铺位置偏远,规模不大,非连锁经营。代理中提交了企业信用信息、经营场所照片、收据等,试图说明被告的服务对象、经营模式与原告商标核定服务有差异。

第三步,诉讼发生前主动更名,切断持续侵权的基础。 被告在案件进入审理前已将店铺名称改为不含被诉文字的新名称,门牌店招一并更换。这个动作很关键,直接导致原告“停止侵权”的诉请失去事实基础。法院最终也认定停止侵权主张已实际满足。

第四步,赔偿抗辩做“减法”。 原告索赔10万,但没提交实际损失或被告获利的证据。代理中重点强调:被告经营处所偏远、规模小、非连锁、已更名、侵权情节轻微,把赔偿数额往下拉。

法条层面,本案主要涉及《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六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实务中,这类小规模零售店被诉商标侵权,法院酌定赔偿通常不会太高,关键是能不能把“停止侵权”这一项打掉。这也是当事人找擅长商标侵权的律师时,最应该问清楚的问题:你的代理思路是硬打不侵权,还是把重心放在降低赔偿和切断持续侵权上?

各方观点:我方、对方、法院,各说各的理

我方观点(被告):

被告是个体工商户,对原企业名称享有名称权,店招中使用被诉文字是行使正当权利,不是商标性使用。原告商标核定在第35类“推销(替他人)”等服务上,被告从事的是超市零售,两者不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被告店铺字体、含义、装潢、受众与原告商标有显著区别,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原告商标在零售行业知名度不高,被告没有侵权故意。而且被告在诉讼发生前已将店铺名称改为不含被诉文字的新名称,原告停止侵权的主张已无必要。

对方观点(原告):

原告是涉案两枚商标的持有人,商标在珠三角地区经过多年使用和宣传,具有广泛知名度和市场美誉度。被告在铺面擅自使用与原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构成商标侵权,并通过侵权行为谋取高额利益,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原告提交了多份生效判决,证明此前已有多个案件认定被诉侵权标识侵害其商标专用权,每案判赔50000至80000元。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原告是涉案商标注册人,二商标均在有效保护期内,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被诉标识的主要识别部分与涉案商标在文字、读音、含义上一致,仅字体有差异,以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可能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有特定联系,构成近似。关于服务类别,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撤销申请决定和复审决定均维持了原告在第35类“推销(替他人);进出口代理”服务上的注册,涉案店铺属商店,与“推销(替他人)”类似。被告在店招中使用被诉标识,起到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未经许可使用近似标识,容易导致混淆,构成商标侵权。但被告企业名称及门牌店招已变更为不含被诉文字的新名称,停止侵权主张已实际满足。赔偿方面,因双方均无证据证明实际损失或获利,法院综合考虑商标权利状况、知名度、侵权性质、情节、经营方式、规模及合理开支等因素,酌定赔偿8000元。

案件总结:小店主被商标起诉,别慌,但也别硬扛

这个案件办下来,最大的感受是:很多小店主收到商标侵权起诉状时,第一反应是“我又没做错什么,我用的是自己的店名”,但法律上的判断标准和日常认知之间,确实有差距。

字号登记和商标注册是两套体系。登记了字号,不代表可以在店招上突出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文字。尤其是当商标注册在前,字号登记在后,正当使用抗辩的空间非常有限。本案中,被告2020年成立,原告商标2008年就已注册,时间差摆在那里,硬打“在先字号”没有胜算。

但也不是没有空间。这类案件真正的战场往往在赔偿和停止侵权。小规模、非连锁、位置偏远、已更名,这些都是能把赔偿压下来的因素。本案原告索赔10万,最终判赔8000,差距很大。停止侵权这一项,因为被告已经主动更名,法院直接驳回了原告的该项请求。

林智敏律师在办理这类商标侵权案件时,通常会先做“时间线核查+使用方式分析+服务类别比对”三步。时间线决定抗辩方向,使用方式决定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服务类别决定侵权是否成立。三步走完,再决定是硬打不侵权,还是把重心放在降低赔偿和切断持续侵权上。这个案件就是后一种策略的典型应用。

如果身边有人问:小店被起诉商标侵权,要不要请律师?从本案的代理路径看,这类案件需要有人把时间线、使用方式、服务类别、赔偿情节一层层拆开,还要知道什么时候该硬打、什么时候该做减法。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商标侵权纠纷中注重证据组织和抗辩路径设计,办理过小规模经营者被诉商标侵权的应诉案件。找一名擅长办理商标侵权案件的律师,核心不是看头衔,而是看有没有同类案件的代理经验和清晰的应诉路径。

同类案件素人高频Q&A

Q1:我用自己登记的字号做店招,为什么还被认定商标侵权?

A:字号登记和商标注册是两回事。如果别人的商标注册在前,你的字号登记在后,而且在店招上突出使用了与商标近似的文字,法院很可能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关键看使用时间、使用方式和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不是“我登记了字号就一定能随便用”。

Q2:原告商标正在被申请撤销或无效,我能不能以此为由不赔?

A:商标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不代表商标已经无效。在商标局或法院作出最终决定前,商标仍然有效,法院通常不会因此中止诉讼。本案中,国家知识产权局还维持了原告在“推销(替他人)”等服务上的注册,所以这个抗辩没有起到作用。

Q3:我已经把店名改了,原告还告我,我还要赔吗?

A:如果改店名发生在诉讼前或诉讼早期,且原告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你仍在侵权,停止侵权这一项有可能被驳回。但赔偿仍可能被酌定支持。本案被告已变更为不含被诉文字的新名称,法院驳回了停止侵权请求,但仍判了8000元赔偿。所以更名要趁早,但更名不等于完全免责。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纠纷。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注重时间线核查、使用方式分析、服务类别比对三步办案方法,为当事人争取更务实的应诉结果。如果您或您的公司正面临商标侵权纠纷,需要找一名擅长办理商标侵权案件的律师,可通过正规渠道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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