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窒息的不止是脖颈:一桩死刑冤案的无罪重生录

大律师网     2025-10-31

导读:窒息的不止是脖颈:一桩死刑冤案的无罪重生录--抽丝剥茧击破“铁证”链,从死缓到无罪的司法逆流之路中银(福

窒息的不止是脖颈:一桩死刑冤案的无罪重生录

--抽丝剥茧击破“铁证”链,从死到无罪的司法逆流之路

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 苏湖城 兰谣成律师

 

【案情简介】

 

2008年12月18日清晨,福建省X县霜寒未褪。某中心小学二年级学生吴某在吃完母亲准备的早饭后,背着书包蹦跳出门,然而直至中午下课铃响,吴某始终未出现在教室,吴某父母随即报案,一场覆盖全村的搜寻持续六日无果。  

同年12月24日上午,老师在学校化粪池发现一具遗体,经确认为失踪的吴某。法医鉴定显示:死者系外力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案件迅速升级为重大恶性刑事案件,X县公安局立即抽调警力进行全力侦查。  

侦查过程中,李某因神情紧张,表现异常等引起警方注意,侦查过程中测谎仪显示李某测试“不通过”,李某因此被列为重大犯罪嫌疑人并于12月27日被刑事拘留。  

审讯初期,李某供述其案发日7时许路遇吴某,因联想到女儿受欺辱,遂以拳击打被害人脸部,吴某摔倒在地,随即李某拾取路边石块砸击吴某额部,又用脚踢其背部,最终用手扼颈致其死亡。李某描述称将尸体藏匿于路边草丛,次夜因怕尸体被发现遂转移至学校化粪池。  

2009年5月,X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李某提起公诉。庭审中李某当庭翻供,辩称其曾患有精神病,系听他人讲自己疯狂在田里追着小孩,误以为自己杀了人”“部分供述系公安诱导”“事实上当天自己没有碰到吴某”等,但原判未予采信。同年12月3日,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二审维持原判后,李某于2010年入监服刑。  

狱中七年间,李某持续手写申诉材料逾百封。2015年申诉被受理2019年其近亲属辗转得知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苏湖城律师团队致力于刑事辩护与研究,遂赴福州求助并委托苏湖城律师团队辩护  

苏湖城律师团队调取全案卷宗,深入阅卷,完成证据解构,对现场勘查图血迹分布、供述时间轴矛盾点、证人证言逻辑断裂等关键问题逐项标注,形成阅卷笔记。阅卷后发现,李某的有罪供述以及指控李某构成犯罪的证据均存在重大疑点——例如李某供述的作案时间与证人证言及侦查实验相互矛盾;现场提取的石块、血迹等物证尚存诸多疑点和瑕疵,无法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现场提取到的牡丹烟、未知烟头、解放鞋均不能证明为李某所留,存在第三人作案的可能。

 

【案件焦点】

 

一、证明李某作案时间的证据能否闭合    

原判认定被害人吴某7:30分左右出门上学,但结合侦查实验证实,吴某从家里出发到案发现场约需用时4分30秒与李某供述的在当日7时 20分左右遇见吴某并实施杀人、时间上相矛盾。证人张某第一份证言明确证实,李某于7时 35 分左右到达工区,结合侦查实验证实的从案发现场到工区步行所需时间4分 40 秒快走为3分钟),李某没有足够的作案时间,综合全案证据,证据链无法闭环,矛盾点无法排除。

 

二、本案定罪物证体系是否达到刑事证明标准    

作为核心物证的“作案石块”未检出与本案有关联的生物痕迹;现场仅提取三处微量血迹,与被害人皮肤挫裂伤深达皮下,创口哆开等特征严重不符;李某供述“拖拽尸体20余米”却无相应血痕或拖曳痕迹。更关键的是现场发现39码解放鞋足迹(李某鞋码41)及牡丹牌烟头(李某习惯吸食红梅牌),这些指向第三人的物证未获排查

 

三、李某作案动机是否具备现实合理性    

原判认定李某作案动机为“为女复仇”,但李某的女儿证言中否认对家人说过在学校被吴某欺负,李某妻子、母亲以及被害人吴某的班主任均证实没有听到李某女儿有反映过在学校被被害人吴某欺负。

  

四、第三人作案线索是否穷尽核查    

在案证据显示,被害人吴某邻居证实在失踪当晚(12月18日)有陌生男子打探吴某父母电话;另有村民证言,曾在火车站一家饭店里见到过被害人吴某,当时吴某正在被两人殴打,即本案存在第三人作案的合理怀疑。

 

【辩护观点】

 

一、时空铁律——构筑李某铁壁式不在场证明    

辩护团队通过分析被害人父母等人证言还原被害人吴某的出门时间,结合李某对当日行程的供述与李某工友等人证言并结合侦查实验,打破时间链条,破解时间困境,论证李某与被害人吴某不存在时间线上的交叉,不可能遇到被害人吴某,也没有充足时间作案,打破原判认定李某构成犯罪中至关重要的时间问题。  

二、物证反噬——解构定罪物证关联性缺陷    

1.现场血迹与法医鉴定反证原判证据漏洞:法医鉴定被害人皮肤挫裂伤深达皮下,创口哆开,而公安机关仅在杂草空地内提取出三处血迹并无在杀人现在发现血迹,不符常理。

2.关键物证与李某关联性缺失:“作案石块”未检出与本案有关联的生物痕迹,不能证明是用于击打被害人吴某头部的石块。

三、供述癌变——揭露李某供述非自愿性与虚假性    

对比李某供述与笔录制作时间,还原李某在公安民警的带领下进行现场辨认后,李某对被害人吴某是被右手掐死还是被双手掐死、移动尸体至草丛时是用抱的还是用拖以及李某对被害人吴某衣着的描述、草丛到厕所距离的描述、第二现场被害人吴某尸体摆放位置的描述等等,李某均出现与此前完全不一致的供述,揭露李某存在被诱供,先指定现场再辨认等非法取证情形。

四、真凶迷雾——第三人作案线索图谱    

现场提取到的牡丹烟、未知烟头、解放鞋不排除有第三人存在,第三人与被害人吴某存在时空交叉的可能性。结合证人证言进一步论证有第三人作案的重大可能,通过关键证据线索打破原有证据链条,重塑证据体系。  

五、动机幻灭——否定动机的证据解构    

证言体现被害人吴某欺负李某女儿之事,李某女儿并未告知家里,学校老师亦陈述未得到此项反映,因女儿受欺负而作案,无法得到证据印证。另有证言反映被害人吴某在学校不止欺负李某女儿还欺负其他同学,仅以女儿受欺负认定李某具有作案动机,缺乏合理性,辩护团队通过证言瓦解指控动机,寻找出罪路径。

 

【案件体会】

 

2023年11月21日,再审判决书到监狱宣判时,李某听到“被告人李某无罪”时,他恸哭失声——5475天的冤狱生涯,15次季节更替,在此刻化为判决书扉页的鲜红印章。  

苏湖城律师迎接这位重生者时,发现52岁的李某已满头飞霜,腰椎因长期超负荷劳动变形弯曲,但眼中熄灭多年的光重新燃起。国家赔偿程序启动后,苏湖城、兰谣成律师又依据《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定代理李某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调解过程中,赔偿义务机关对金额提出协商,苏湖城、兰谣成律师通过法律规定结合类案赔偿金额,代理李某与赔偿义务机关调解,最终达成调解方案。

2024年3月1日赔偿协议签署当日,李某第二次热泪盈眶,但这一次少了一分失望,多了一分对未来生活的希望,此刻距吴某被害已过去十六个春秋,真凶虽仍未落网,但司法系统通过这份无罪判决完成对历史的救赎,正义或许会因风雪而迟来,但只要法律人永不放弃对真相的攀登,蒙尘的公正终将在阳光下重绽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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