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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身出户” 忠诚协议为何不被法院认可?​

大律师网     2025-11-26

导读:一、以案说法:“净身出户” 忠诚协议为何不被法院认可?(一)案件背景2013年,女方与男方登记结婚,婚后共

一、以案说法:“净身出户” 忠诚协议为何不被法院认可?

(一)案件背景

2013年,女方与男方登记结婚,婚后共同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和一辆小轿车,夫妻共同财产清晰明确。2020年起,男方频繁晚归,女方逐渐怀疑其存在出轨行为,双方为此多次激烈争吵。为安抚女方、证明自身忠诚,男方出具了一份书面承诺,内容明确载明:“本人如日后在婚内出轨,婚后所有财产归妻子,本人自愿净身出户”。

2023 年,女方掌握了男方出轨的实质性证据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除主张解除婚姻关系外,核心诉求是依据男方此前出具的 “净身出户” 承诺书,要求判决婚后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自己所有。

(二)法院裁判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但驳回了女方要求依据 “净身出户” 承诺书分割全部财产的诉求。法院裁判理由明确:以出轨为前提约定 “净身出户” 的协议,本质上属于 “忠诚协议” 范畴。此类协议并非法律规定的有效财产分割依据,不能作为离婚时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划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女方主张全部财产归己无法律支撑,故不予支持。


二、深度解读:“忠诚协议” 为何存在 “无效风险”?

实践中,不少夫妻会签订类似 “如果一方出轨,离婚时净身出户”“若一方出轨,需赔偿另一方 XX 万元”“出轨方放弃所有财产所有权” 的协议,这些均属于典型的 “忠诚协议”。其之所以存在较高 “无效风险”,核心原因可从以下两方面分析:

1.法律性质与规定不符:我国法律虽倡导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但并未赋予 “忠诚协议” 强制执行力。“忠诚协议” 中常见的 “净身出户”“高额赔偿” 等条款,本质上是通过协议对一方的人身权利(如婚姻忠实义务的履行)进行约束,并设置惩罚性财产后果,而人身权利的约束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范畴,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撑其效力。

2.违背公平原则与司法实践导向: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考量协议内容是否公平合理。“净身出户” 条款往往导致一方完全丧失财产权益,过度加重过错方责任,可能违背民法的公平原则。同时,若认可此类协议的效力,可能引发大量以获取财产为目的的 “捉奸” 行为,加剧婚姻矛盾,不利于家庭关系稳定与社会公序良俗维护,因此司法实践中多倾向于认定此类 “忠诚协议” 无效。

三、正确路径:订立 “婚内财产协议”,合法规避财产纷争

若夫妻双方希望提前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作出约定,预防未来可能出现的离婚财产争议,正确的做法是订立婚内财产协议” ,而非 “忠诚协议”。协议中不得约定 “出轨即放弃所有财产”“过错方赔偿高额费用” 等惩罚性条款,此类条款不仅可能导致协议部分无效,还可能影响整体协议的法律效力。


四、避开 “坑”,选对 “路”

夫妻之间为维护婚姻稳定、明确财产归属而签订协议,本身具有积极意义,但需避开 “忠诚协议” 的无效陷阱,通过合法合规的 “婚内财产约定协议”,真正实现 “预防财产纷争、免除后顾之忧” 的目的,确保协议内容受法律保护,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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