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 2025-11-26
案例分析:
在【(2024)湘1381民初234号】案中,法院认定情侣间的大额转账,若带有缔结婚姻的目的,可以被视为附条件赠与,且在缔结婚姻的条件不成就时,赠与行为失效,赠与人可以请求返还赠与财物。而在【(2022)湘03民终236号】案中,法院认为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赠与或日常的消费支出应当认定为增进、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双方共同消费,不应要求返还;而大额财物的赠与行为,往往是当事人一方基于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其赠与行为可视为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时,赠与一方的目的则无法实现,其可请求接受赠与方予以返还。
实务分析:
对于恋爱期间的财物给付,一般认为小额支出和特别日期的礼物为一般赠与,可能无须返还。但是当涉及大额转账时,若该转账金额超出一般消费水平,并且有结婚目的,实务通常倾向于认为这是附条件赠与,在目的无法实现时可要求返还。但具体是否能成功,还需要结合转账金额的大小、经济能力、转账时的具体约定及双方行为等具体事实来判断。
另外,建议你在大额转账时注明用途并留存证据,以便在法律程序中有据可查。可以尝试通过诉讼要求返还,但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证明该转账行为的真正意图及其对自身经济造成的实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