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因此各地标准不一。例如,北京市规定,每年6月至9月在35℃以上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的人员每月享有不低于180元的高温津贴,在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月享有不低于120元的高温津贴。而广东省并不区分室内或室外工作,高温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15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10月。天津市则按照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12%按日计算,每年根据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调整而相应调整。
高温津贴的性质是什么,是否属于工资?
高温津贴的性质应属于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后续的相关解释明确将津贴列入工资总额范畴,并特别指出高温作业临时补贴属于津贴的一种。因此,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且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单位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形式替代。
高温津贴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高温津贴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该办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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