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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骗取退税会重判吗?

骗取出口退税罪辩护词 2024-04-18    人已阅读
导读:初次骗取退税的行为是否会被重判,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涉案金额、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因素。虽然我国刑法对涉税犯罪持严厉打击态度,但对初犯且情节轻微的,仍可能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初次骗取退税会重判吗?

1. 犯罪构成与量刑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构成逃税罪。其量刑应遵循刑法第五条规定的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及第六十一条关于量刑应考虑的各种情节的规定。这意味着,对于初次骗取退税的行为,法院在量刑时不仅要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要充分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后果及悔罪表现等具体情节。

2. 涉案金额与量刑档次: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逃税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初次骗取退税的行为,如果涉案金额较小,未达到上述“数额较大”的标准,或者虽达到标准但占应纳税额比例较低,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般不会被重判。

3. 初犯与从宽处罚: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对于初犯通常会酌情予以从宽处理。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偷逃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对于初犯、偶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果初次骗取退税者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且无其他严重犯罪情节,法院可能会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五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偷逃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判定行为人对骗税行为的认知和意志状态?

在司法实践中,判定行为人对骗税行为的认知和意志状态,通常涉及到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主观过错”或“犯罪故意”。根据刑法的规定,骗税行为一般被视为故意犯罪,即行为人必须明知其行为违法,并有意识地追求或者放任非法利益的获取。这种认知和意志状态的判断主要依赖于以下几个方面:

1. 行为人的知识水平和专业背景:如果行为人具备相关税务知识,那么他们应该能够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

2. 行为的具体方式:如果行为采取了明显的欺诈手段,如伪造发票、虚构交易等,这通常表明行为人具有骗税的故意。

3. 行为人的动机和目的:如果行为人从中获取了不正当的利益,这可以作为其故意的证据。

4. 行为后的反应:如果行为人在被发现后试图逃避法律责任,这也可能表明他们明知行为的违法性。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明确规定:“以虚假的凭证或者其他方法骗取出口退税款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指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这些规定为判定行为人对骗税行为的认知和意志状态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证据来确定行为人的主观状态。

在何种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可能转化为骗取出口退税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本身已经构成了刑法中的"非法开具发票罪"如果这种行为与出口退税环节相结合,可能会转化为"骗取出口退税罪"。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

1. 行为人明知没有真实的出口交易,却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构出口货物的数量、金额等信息,以此来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款。

2. 行为人虽然有真实的出口交易,但为了获取更多的退税,虚增发票金额或者虚构其他退税条件,如伪造出口合同、货运单据等。

3. 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出口退税资格,通过虚假交易或者虚开发票的方式,冒领出口退税。

【引用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也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与上述骗取出口退税的情节相符,将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初次骗取退税是否会重判,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综合判断。我国刑法在严惩涉税犯罪的同时,也注重对初犯、情节轻微者的人道主义关怀和教育改造。对于初次骗取退税的行为人,若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积极退缴税款,减少国家税收损失,并展现出良好的认罪悔过态度,依据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任何企图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均属违法,公民应自觉遵守税法,诚信纳税。如遇涉税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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