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取得原则主要有以下三种:
1、使用原则: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只有在实际使用商标后,才能获得商标权。
2、注册原则: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够取得商标权。在大多数国家,通过使用产生的商标权都是自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的,商标权应从申请注册之日起计算。我国《商标法》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须履行商标审查之义务。经核准注册后始取得商标权。
3、混合原则: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需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事实,商标权既能因注册而产生,也一样可因使用而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取得商标权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申请取得:也称原始取得,即商标所有权人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经过商标局审查通过后获得商标权。
2、转让取得:即当事人通过与商标注册人订立书面转让协议,取得商标专用权。
3、其他方式取得:例如通过继承程序,由合法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商标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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