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不能免交物业费,但对于长期不住的户主来说,可以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看能否减少一定的缴费金额,而短期不住的户主还是要全额缴纳物业费的。实际上,空置房的物业费不好收,因为大多不住的户主认为自己没有住但是还要交物业费的事情很不解,最后通过拖欠物业费、甚至不交物业费的方式以表达不满。如今大多物业公司最终会与业主私下达成协议,以少收或者按比例收来减少矛盾的产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户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是有合同关系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违约行为分为根本违约与一般违约。前者指的是合同中的其中一方完全不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后者指的是其中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但不符合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就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物业服务太差一般被认定是一般违约,所以产权人不可以通过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进行对抗,最好通过正当途径维权,比如向有关部门反映,通过协商以解决问题;还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向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必要的情况下产权人可直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当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物业服务差的问题,户主可通过业主大会决定更换掉服务质量差的物业公司。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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