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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如何认定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中的徇私舞弊行为?

大律师网 2024-03-26    人已阅读
导读: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中的徇私舞弊行为认定,主要涉及对相关主体在股权转换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的审查。此类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追究。

如何认定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中的徇私舞弊行为?

认定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中的徇私舞弊行为,首先需要确认是否存在低价折股的事实,即折股价格明显低于资产实际价值或市场公允价值。其次,要查明是否存在故意压低折股价格的行为,如通过虚假评估、操纵交易等方式实现。再者,需证实行为人在此过程中有无为他人或自己谋取非法利益的动机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收受贿赂、贪污、挪用公款等。此外,还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明知故犯、滥用职权等故意心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至第385条关于贪污罪受贿罪的规定,以及第271条至第273条关于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相关条款。

2.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47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得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国有资产”。

3. 《资产评估法》中关于评估机构及人员应独立、公正、客观地进行评估工作,不得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相关规定。

如何界定“徇私舞弊”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表现?

“徇私舞弊”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表现,主要涉及到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为谋取个人或他人利益,故意实施的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1. 在资产评估、定价、交易等环节中,故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或者与受让人串通抬高交易价格,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2. 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私下授受,将国有资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让给特定关系人。

3. 伪造、篡改、隐匿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文件、资料,或者违反决策程序,擅自决定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4. 利用职务便利,强行干预或者操纵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使国有资产处置结果偏离正常轨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法律依据:

1. 《刑法》第385条关于受贿罪的规定,以及第397条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规定,对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刑事规制。

2.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70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第71条进一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欺诈、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侵吞、剥夺、处分国有资产。”

3.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也对国有资产处置程序、方式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严禁在国有资产处置中存在徇私舞弊的行为。

何种程度的低价折股会被视为徇私舞弊犯罪行为?

在法律体系中,低价折股行为是否构成徇私舞弊犯罪,并非仅仅取决于价格的高低程度,而是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以及与之相关的利益输送等因素。如果低价折股行为是出于非法占有公司或他人财产的目的,或者为了给特定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且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或股东的利益,可能触犯刑法中的相关罪名。

具体而言,若低价折股过程中存在虚假评估、隐瞒重要信息、滥用职权等手段,导致国有资产或其他公司资产遭受重大损失,可能涉嫌构成《刑法》中的“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第168条)或者“职务侵占罪”(第271条)等。另外,如该行为还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情形,则可能构成相应的商业贿赂犯罪。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168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通过低价折股等方式进行利益输送并造成国资重大损失的行为,可以被视为“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

2. 《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若低价折股行为实质上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司财产,可能构成此条款规定的“职务侵占罪”。

3. 对于涉及商业贿赂的情形,《刑法》第163条至第164条分别规定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低价折股作为利益输送的一种形式,如满足相应条件,也可能构成此类犯罪。

在认定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中的徇私舞弊行为时,需要充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从低价折股事实、行为人的主观故意、非法利益获取等多个维度进行全面审查。一旦发现此种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严肃处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保值增值,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也要求企业在股权改革过程中强化内部监管,严格执行国有资产评估和交易制度,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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