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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如何认定单位在虚开发票中的主管人员责任?

大律师网 2024-03-27    人已阅读
导读:在认定单位在虚开发票中的主管人员责任时,需要综合考虑其在违法行为中的角色、知悉情况、是否制止及命令、纵容或者疏于管理等多方面因素。主管人员如果存在故意或过失,且其行为与虚开发票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何认定单位在虚开发票中的主管人员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单位虚开发票的行为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主管人员在此类犯罪中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一是主观上是否存在明知单位虚开发票而予以批准、纵容或者默许的情况;二是客观上是否实施了指挥、决定、授意、纵容等直接导致虚开发票的行为;三是主管人员对于本单位的发票管理是否存在严重的疏忽,即应知而未知,且该疏忽与虚开发票行为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单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或者其他对单位犯罪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虚开抵扣税款发票涉及哪些相关刑事法律条款?

虚开抵扣税款发票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它直接侵害了国家的税收征管秩序和公共财产安全。涉及到的主要刑事法律条款主要包括刑法中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以及相关的从重处罚规定。

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故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从重处罚规定:对于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如果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将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从重处罚。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此外,还可能涉及到《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发票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对于多次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的单位如何从重处罚?

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属于严重的经济犯罪,对于多次实施该行为的单位,其处罚通常会从重。这是因为,一方面,此类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还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另一方面,多次实施表明该单位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危害性更加严重,应当予以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单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处以刑罚。对于多次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的单位,在量刑时,法院将考虑其犯罪次数、虚开金额、造成的实际税收损失以及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从重量刑。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规定,虚开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其中就包括“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五千元以上的”及“曾经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过行政处罚,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均应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对于多次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的单位,司法机关在处理时,将在法定刑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从重判处单位罚金,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单位虚开发票案中的主管人员责任认定,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围绕主管人员的主观明知状态、实际行为以及对单位内部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和判断。只有当主管人员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才能认定其在单位虚开发票犯罪中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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