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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伪劣商品罪中“明知故犯”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24-04-01    人已阅读
导读:“伪劣商品罪”中的“明知故犯”是指行为人清楚地知道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是伪劣的,但仍然故意进行此类行为。这是一种主观上的犯罪故意,是判定该罪行的重要要素。

伪劣商品罪中“明知故犯”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伪劣商品罪中,“明知故犯”涉及到的是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必须对其生产、销售的商品的质量状况有明确的认识,即知道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且这些问题足以影响商品的正常使用或者对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同时,行为人还必须有故意的行为,即他明知商品有问题,但仍然选择生产和销售,这就构成了“明知故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网购平台销售伪劣产品的商家,如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网购平台上的商家销售伪劣产品,其刑事责任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首先,商家的行为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如果商家明知是伪劣商品而故意销售,且情节严重,就可能构成此罪。此外,如果这种行为导致消费者身体健康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害,还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其次,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应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故犯”在伪劣商品罪中是一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它强调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和犯罪故意,是衡量犯罪严重程度和确定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在实际案例中,法院会结合各种证据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具备这一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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