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财产属于非法所得以便没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涉嫌犯罪的财产,如果能够证明这些财产是通过犯罪行为获得的,或者无法说明合法来源,那么可以认定为非法所得。在具体操作中,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会通过调查银行记录、交易凭证、证人证言等方式收集证据,以确定财产的来源和性质。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申请复议期间,财产没收执行会暂停吗?
申请复议并不会自动导致财产没收执行的暂停。在大多数情况下,除非法院明确裁定停止执行,否则执行程序通常会继续进行。这是因为复议程序主要是对原判决或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不影响已生效判决的执行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供足够的理由,如可能的错误判决、新的证据等,可以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但这需要法院的单独裁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在申请再审期间提出停止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停止执行:(一)再审可能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再审期间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或者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非有特殊的情况,如上述司法解释所述,一般情况下,申请复议并不会自动暂停财产的没收执行。
返还没收的财产申请应在何时提出有效?
关于返还没收财产的申请,主要涉及的是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被错误拘留、逮捕或者被错误判决并已执行的财产,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在判决生效后向人民法院提出返还申请。此外,如果财产被错误查封、扣押、冻结,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错误之日起五年内向作出该决定的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请求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返还财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规定:“对被拘留、逮捕的人,经过审查认为不应拘留、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对判决宣告无罪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应当立即释放;判决已经执行的,应当退还罚金、没收财产。对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处理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在判决生效后向人民法院提出返还申请。”
2. 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文件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查封、扣押、冻结决定书。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返还没收财产的申请应在判决生效后提出,而对于错误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错误之日起五年内提出申诉。
证明财产非法所得并进行没收的过程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公正公平。这不仅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也需要司法机关的公正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律师的角色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和整理证据,以及在法庭上为当事人的权益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