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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如何区分婚后继承财产的个人与共有属性?

大律师网 2024-04-24    人已阅读
导读:婚后继承财产的性质,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确定继承发生时财产是否已明确为被继承人的个人遗产,以及夫妻双方是否有特别约定。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此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引用相关回答,以帮助读者清晰理解区分标准。

如何区分婚后继承财产的个人与共有属性?

1. 继承发生时财产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婚后继承的财产,首先应当确认其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是否属于其个人财产。如果该财产是被继承人婚前获得或者婚后通过遗嘱、赠与等方式明确为其个人所有的,那么继承后仍保持其个人财产属性,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

2. 遗嘱或赠与协议的影响:若被继承人在生前立有遗嘱,明确指定了继承的财产为继承人个人所有,而非夫妻共有,那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关于遗嘱自由的原则,该继承财产应被视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同样,如果财产来源于赠与且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继承人一方所有,那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该财产应视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3. 夫妻间特殊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后继承的财产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无论该财产原本是否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都应按照约定划分其个人属性或共有属性。

4. 法定继承情形:在无遗嘱、赠与协议或夫妻财产约定的情况下,婚后继承的财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婚后继承的遗产,在未分割前,继承人原则上享有对该财产的期待权,但并不影响其配偶基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对该财产的使用和收益。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没有血缘关系但形成抚养关系的孩子能否继承?

继承权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的继承人主要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这里的“子女”不仅限于生物学上的子女,也包括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如果一个人在无血缘关系的情况下,通过长期生活、抚养、教育等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那么这个孩子在法律上被视为“养子女”,享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 配偶;

(二)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设立收养关系,应当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或者继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即使没有血缘关系,只要形成了抚养关系,孩子就有权继承抚养人的财产。不过,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种抚养关系的存在,例如社区证明、邻居证言、共同生活的记录等。

非婚同居者是否享有法定继承权?

关于非婚同居者是否享有法定继承权的问题,需要明确法定继承权的法律定义及适用条件,同时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同居关系及其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

法定继承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当被继承人死亡时,其遗产由特定亲属按照一定的顺序和份额进行继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主要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其中,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优先继承权。

非婚同居,又称为“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在法律上,非婚同居关系并不等同于合法婚姻关系,因此非婚同居者并非《继承法》所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畴。这并不意味着非婚同居者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法继承对方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

据此,非婚同居者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可能享有继承权:

1. 依靠被继承人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如果非婚同居者在同居期间长期依赖被继承人提供生活所需,并且自身因年龄、疾病、残疾等原因缺乏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那么在被继承人去世后,非婚同居者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请求法院酌情分得适当遗产。

2. 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若非婚同居者在同居期间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如照顾日常生活、支付医疗费用、承担家庭开支等,即使其具备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也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主张因其对被继承人的特殊贡献而获得适当遗产。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4月10日通过,2001年8月31日修正)

-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9月11日发布)

- 第31条: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非婚同居者本身并不享有法定继承权,但若符合“依靠被继承人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条件,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酌情分得被继承人的适当遗产。在具体案件中,非婚同居者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符合上述情形,以便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婚后继承财产的个人与共有属性的区分,主要取决于继承财产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性质、遗嘱或赠与协议的约定、夫妻间的财产约定以及法定继承的具体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夫妻双方在涉及继承财产问题时,提前进行明确的书面约定,以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财产争议。如遇复杂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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