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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可否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

大律师网 2024-04-25    人已阅读
导读: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申请人经常对一项创新技术或产品考虑采取多种保护方式以实现全面的法律保护。本回答旨在探讨在中国法下,同一发明创造是否可以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结论是,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实践操作,申请人可以在特定条件下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

可否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并未禁止同一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这种做法通常被称为“双报”。双报的主要原因在于,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虽然都属于专利权的范畴,但其在审批流程、保护期限、保护范围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 审批流程: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周期较短,一般无需经过实质审查即可获得授权,有利于申请人快速获得临时性保护;而发明专利则需经过严格实质审查,审查周期较长,但授权后保护力度更强。

2. 保护期限: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同样自申请日起计算。

3. 保护范围:实用新型专利主要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保护范围相对较窄;发明专利则涵盖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保护范围更广。对于具有较高创新性和技术复杂度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可能希望通过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既能在短期内获取实用新型专利的快速保护,又能争取获得发明专利的长期、全面保护尽管允许双报,但在后续程序中,申请人应遵循以下原则:

避免权利冲突:若实用新型专利先于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申请人应在发明专利授权公告前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以避免同一发明创造拥有两个相互冲突的有效专利权。

费用问题:双报意味着需要支付两份申请的费用,包括申请费、审查费等,申请人应充分考虑成本效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

第9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

第41条:“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他人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他人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侵权责任的承担通常遵循如下原则:

1. 直接责任人承担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对于侵权行为,首要的赔偿责任应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直接行为人承担。

2. 替代责任或间接责任:在某些情况下,虽然实际侵权行为并非由本人直接实施,但法律规定其应承担侵权责任。例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和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分别规定了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侵权行为的替代责任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使用人侵权行为的相应责任。这些情况下的责任承担者并未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但因其与直接侵权人的特定关系以及对相关风险的控制能力,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3. 共同侵权责任:如果多个主体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或者各自的侵权行为结合导致同一损害后果(即构成共同侵权),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他们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或者全部侵权人承担责任,被请求的侵权人有权向其他共同侵权人追偿其应当承担的部分。

4. 第三人原因造成侵权:在某些情形下,尽管侵权行为直接由第三人实施,但法律规定特定主体仍需对此承担责任。例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他人侵权责任的承担取决于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责任人、替代责任人、共同侵权人以及因第三人原因需承担责任的特定主体。这些责任承担规则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法律依据。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事实情况和法律规定,确定最终的责任承担者。

专利转让或许可的条件?

专利转让或许可是专利权人处分其专利权的重要方式,涉及专利权人与受让人或被许可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专利转让或许可应当满足以下主要条件:

1. 自愿原则:专利转让或许可行为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专利权人进行专利转让或许可(《专利法》第十四条)。这意味着,转让或许可协议的签订必须建立在双方真实、自由的意思表示基础上,无欺诈、胁迫等情形。

2. 书面形式:专利权的转让或许可应当以书面合同形式进行,并且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专利法》第十条、《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合同有利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纠纷,同时也是证明交易行为合法有效的重要证据。

3. 全面转让或部分许可: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其全部专利权转移给受让人,转让后原专利权人不再享有该专利权(《专利法》第十条)。而专利许可则是指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其专利,但专利权仍保留在专利权人手中。许可可以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分别对应不同的使用权限范围(《专利法》第十二条)。

4. 支付合理对价:专利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转让或许可通常需要受让人或被许可方向专利权人支付一定的对价,即转让费或许可费。该对价应基于专利价值、市场情况、许可类型等因素综合确定,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合同法》第五条)。

5. 不损害公共利益:专利转让或许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合同法》第七条)。例如,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专利,其转让或许可可能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6. 登记公示:对于专利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专利法》第十条)。专利权转让经登记和公告后,方可对抗善意第三人。对于专利许可,虽无强制登记要求,但建议进行备案,以便保护被许可人的权益。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专利转让或许可的条件主要包括自愿原则、书面形式、全面转让或部分许可、支付合理对价、不损害公共利益以及(对于转让)登记公示等。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转让或许可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根据专利法及相关法规,申请人可以在同一天对同一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以充分利用两种专利类型的优势。但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应妥善处理好权利冲突问题,并考虑成本因素。建议在专业知识产权律师的指导下进行双报策略的制定与执行,以确保专利申请工作的合法合规,有效保护自身的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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