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年假是依据工龄来计算,而不是社保。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这里的累计工作年限包括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1年以上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以上,年休假15天。国家还规定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假期。同时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假,经本人同意可不安排年假,按照日工资收入300%支付年假工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年假一般不可以累积到下一年,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具体地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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