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检举违法犯罪行为本身合法,但需满足“事实真实”和“程序合规”两个条件。
一、网络检举的法律依据:
1、宪法层面的权利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这一条款为公民通过网络检举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据。
2、网络安全法的程序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四条进一步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
该条款不仅确认了网络举报的合法性,还明确了举报对象(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与受理部门(网信、电信、公安等),为网络检举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引。
二、网络检举的合法要件:
1、事实真实:禁止捏造事实或恶意散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违法违纪行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或明知是捏造的事实而故意散布的,不构成诽谤违法犯罪。
检举内容虚假,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
2、程序合规:通过合法渠道提交证据
检举人应通过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公安机关网络举报平台等正规渠道提交举报材料,并尽可能提供时间、地点、行为表现等关键信息。
匿名检举受法律保护,但实名检举更有利于司法机关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网络检举是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其合法性以“事实真实”与“程序合规”为边界。公民在行使检举权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范,避免因虚假举报承担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则需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