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未将“吊牌完整”作为退换货的强制性前提,吊牌拆除后能否退换货,核心取决于商品是否符合法定退换货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该条款明确以“商品质量是否合格”为核心判断依据,而非吊牌状态。《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六条进一步指出,“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需保持“完好”,但“完好”指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吊牌拆除若未影响商品品质与功能,不应被认定为“商品不完好”。
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即使吊牌已拆,消费者仍有权依据法律要求退换货,商家以吊牌拆除为由拒绝属于违法行为。
在“七日无理由退货”场景下,商家对吊牌的要求需符合“合理且必要”原则,过度以吊牌为由拒绝退换货将构成对消费者权利的侵害。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拆除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这意味着,若消费者拆除吊牌是为了正常试穿查验,且商品无损坏、不影响二次销售,商家不得以此拒绝退货。
但需注意,若吊牌属于商品核心标识,拆除后导致商品无法识别型号、材质等关键信息,或影响商家二次销售,商家可与消费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通过消费者协会或诉讼途径处理。
同时,《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消费者在行使退换货权利时,也应尽量保持商品的可流通状态,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