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在华违法的处理遵循属地管辖、国民待遇与特殊规定相结合原则,核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刑事违法层面,根据《刑法》第六条,外籍人员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均适用我国刑法,处罚标准与我国公民一致,构成犯罪的将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犯罪后可依法适用缓刑、假释等制度,判处附加刑的需依法执行。
行政违法层面,区分出入境违法与普通行政违法:
一、出入境违法
出入境违法中,三非行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处罚明确:
1.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罚款或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第七十九条规定容留非法居留外国人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3.第八十条明确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拘留。
二、普通行政违法
普通行政违法如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可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处罚幅度与我国公民一致。此外,违法情节严重的外籍人员可被处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由公安机关执行。
外籍人员入境报备流程按入境前申请、入境后登记分段实施,核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一、入境前申请
入境前申请阶段,外籍人员需根据入境事由向我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相应类别普通签证,如工作需申请Z字签证、学习需申请X字签证、探亲需申请Q字或S字签证等。
申请时需填写申请表,提交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符合规定的照片及申请事由相关材料,如Z字签证需提交工作许可证明,X字签证需提交录取通知书等,签证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签发相应签证。
二、入境后登记
入境后登记阶段,分为住宿登记与居留报备:
1.住宿登记
住宿登记需在入住后24小时内(农村地区72小时内),由本人或留宿人向住宿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或派出所办理,提交护照、签证及住宿证明材料;
2.居留报备
办理居留证件的,持D、Z、X1等签证入境的外籍人员,需在入境后30日内,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提交申请表、护照、签证及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工作类居留证件需提交工作许可文件,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签发相应类别居留证件。
用人单位或邀请单位需配合完成报备相关工作,确保流程合规,未按规定报备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