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日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准。
1.计算依据: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计算公式:赔偿总额=实际羁押天数×500元/日。
二、侵犯生命健康权赔偿
1.身体伤害:
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误工费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2.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必要支出。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支付生活费(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成年人至18周岁,其他无劳动能力人至死亡时止)。
3.死亡:
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支付生活费(标准同上)。
三、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1.适用条件: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且造成严重后果。
2.计算规则:
一般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的50%,特殊情况可突破上限。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抚慰金通常与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合并计算,且总额受法定限制(如不超过30万元)。
四、财产权损害赔偿
1.返还财产: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给付相应赔偿金。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解除查封、扣押、冻结;造成损坏或灭失的,按直接损失赔偿。
3.拍卖、变卖财产:给付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支付差额赔偿金。
4.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5.返还罚款、罚金、追缴金钱: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五、赔偿义务机关与程序
1.义务机关认定:
错误拘留: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
错误逮捕:批准或决定逮捕的检察院。
无罪错判: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法院。
2.申请流程:
赔偿请求人向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逾期未决定或对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