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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合同纠纷怎么处理?什么是医疗合同关系?

北京医疗合同律师 2022-02-16    人已阅读
导读:医疗合同也和其他行业的合同一样,也会产生纠纷,对于医疗合同的签订,主要是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当患者和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医院承担相关,并且予以赔偿,对于医疗合同纠纷怎么处理,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疗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一、医疗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1、医务科负责受理本院患者或其家属有关医疗过失的投诉。
  2、患者或其家属的投诉内容应以书面形式交医务科。
  3、发生医疗纠纷事件,患者或其家属应当首先向主管医生或科室负责人反映,听取解释,争取医患双方取得谅解,只有在协商无法进行,发生争议时,才可向医务科提交投诉书。
  4、医务科接到患方投诉书后负责通知有关业务科室和/或职能部门提交诊疗过程及科室意见,同时医务科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与患方的投诉书一并提请医院技术委员会讨论,并将结论性意见在患方书面申请提出的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送交病员或其家属。
  5、我院技术委员会是代表医院对有关诊疗过程做出结论性意见的唯一管理机构。患者及其家属在对医疗事故或事件处理有争议时,可持我院结论性意见向石家庄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对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还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北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书面申请省级鉴定。
  6、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时,我院负责提供病历摘要和必要的原始资料复印件。受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和受诉的法院、检察院,需要查阅原件时,持介绍信与我院医务科联系,就地调阅。
  7、我院可以为患者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发生医疗纠纷争议时,我院医务科在患者或者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将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予以复印并封存,存放在我院医务科,于医疗事故鉴定会上由专家组启封。
  复印病历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8、以下情况,医务科不予受理:
  医疗事故或事件发生时间超过壹年的;
  患者与有关科室或当事人对医疗事件已协议解决的;与医疗无直接关系的问题,如服务态度、人际关系、收费、医德医风等。
  二、医疗合同纠纷举证怎么区分
  1、医疗纠纷举证的分配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迄今为止,我国对医疗纠纷举证的分配方式进行了几次重要修改,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2年3月1日之前的;谁主张,谁举证;阶段;第二阶段,2002年4月1日以后至2010年6月30日以前的;举证倒置;阶段,医方就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及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第三阶段,2010年7月1日以后,医疗纠纷举证实行区分类型确定举证的制度,一般由患者证明医方存在过错,医方在特定情况下就医疗行为没有过错进行举证。
  研究医疗纠纷举证分配的演变,对我们在日益复杂的医疗纠纷案件中找到医疗纠纷举证分配的;平衡点;,更好的处理医疗纠纷,构筑和谐的医患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2、医疗纠纷中的举证
  患者的初步证明
  我国的医疗事故纠纷诉讼以医疗机构承担举证倒置的证明为核心,但并不是说患方就不负有任何举证。在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患者应当对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负有初步的举证。即原告首先要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的事实。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经神损害等。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如果原告不能对上述问题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则其赔偿请求权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则原告将承担败诉的。
  医疗机构承担的举证举证倒置
  从2002年4月1日起,在我国因医疗行为侵权的诉讼中,开始实行举证方式上的重大改革。患者不再承担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行为有无过错的举证,而改由医疗机构来承担。这一转变来源于2001年12月21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项,该规定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这与《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正好相反,即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这就是通常被称为的;举证倒置;。
  三、医疗纠纷可以向公安局报案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2、这里所说的;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是指受害人根据其所了解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到不法侵害的情况,认为可能存在犯罪行为。
  3、至于最终是否能被认定为犯罪,需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才能确定。对医疗机构来说,因为发生纠纷时情况和具体原因往往还不太清楚,在没有进行调查、鉴定前,不能排除犯罪行为存在的可能性,即使事实上不属于医疗事故罪。遭受侵害的患者根据一定事实,认为存在犯罪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病患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有权提出控告。

什么是医疗合同关系?

  合同为双方法律行为,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这是诺成合同成立亦即一般合同成立的规则。医疗合同具有诺成性特征,医患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医患合同即告成立。 医疗合同的订立过程一般表现为患者前往医疗机构挂号就诊,医疗机构接受患者就诊,因此确立合同关系。然而,学界对于医疗合同成立过程中哪一方为要约人,哪一方为承诺人,却有不同的看法。多数人认为患者方为要约人,患者方的挂号行为是要约行为,医方为承诺人,医方接受挂号、发给挂号单为承诺。但也有人主张医院开业并标明挂号费以及自己服务项目的行为应视为要约,患者挂号的行为是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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