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技术转让合同的作用是什么?技术转让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导读:技术转让合同的功能主要是保障双方的权益,促进新技术的发展,更有利于科技进步和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技术转让合同应当符合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和合同标的必须完整、实用的要求。那么技术转让合同的作用是什么?技术转让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接下来北京技术合同律师带来相关法律内容。
一、技术转让合同的作用是什么?

技术转让合同的功能有:技术开发合同可以保障双方的权益;技术转让合同能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诞生和出现;技术转让合同有利于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从而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技术转让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技术转让合同应符合《技术合同认定条例》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由边肖发现网为您介绍: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所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2、合同标的完整、实用,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产品、工艺、材料、品种等改进技术方案。
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知识产权的归属有明确约定。
同时,《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还规定,技术合同的标的是技术秘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不为大众所知。
2、它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3、它是实用的。
4、权利人已采取保密措施。
该技术的全部或者实质性部分已经公开,即可以从公开信息渠道直接获得,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中的“使用范围”条款
《民法典》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申请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开发。一般来说,技术转让合同可以规定以下几个方面的适用范围:
1、使用权的限制: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使用权。专利技术秘密的使用权根据许可人能否在待详细论述的地理范围内为自己或他人使用分为一般许可、独占许可和独占许可。
2、使用期限: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使用期限。合同没有约定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让人的专利实施或者技术秘密使用不受期限限制。但是,合同中约定的专利许可期限不能超过整个专利期限。
3、使用区域的限制: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专利技术或者技术秘密的使用区域,同时也可以约定与实施专利技术或者使用技术秘密有关的产品的制造、使用和销售区域。如果合同中没有这方面的约定,则应认为受让人有权在授予专利的国家或地区的任何领土上实施该专利技术,并有权在世界任何领土上使用该技术秘密。
技术转让合同中的地域限制不同于专利权本身的地域限制。专利权的地域限制本身就意味着专利只在授予国有效,这是法律原则,不需要在合同中规定。技术转让合同中所说的地域限制,一般是指受让人有权使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技术对象从事制造或者销售活动的地域限制。
4、实施方式的限制: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专利技术和实施方式。作为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技术成果可以是技术方法,也可以是技术产品。当技术方法是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并且该技术可以用于各种目的和用途时,转让方可以在合同中限制受让方只能用于一种或几种目的或用途。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技术产品时,让与人可以限制受让人在该产品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等方面的一项或者多项权利,也可以限制该产品的特定目的和用途。
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范围,但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滥用权利,以各种不合理的条款阻碍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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