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劳动关系中的特殊阶段,涉及多方面问题。用人单位常以试用期最后一天辞退,约定3个月试用期,不缴社保等方式规避责任,引发劳动纠纷。那么,试用期最后一天被辞退是否合法?3个月试用期是否合规?试用期不交社保是否允许?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双向考察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劳动报酬权与离职证明权。劳动者常面临两类高频疑问:仅工作3小时能否索要报酬?被辞退时是否有权要求开具离职证明?这看似细微的问题,实则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考察的阶段,其工资结算与辞退补偿问题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2025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司法解释的持续完善,试用期工资支付与辞退补偿规则更加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