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双向考察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劳动报酬权与离职证明权。劳动者常面临两类高频疑问:仅工作3小时能否索要报酬?被辞退时是否有权要求开具离职证明?这看似细微的问题,实则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