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开快递公司发假药 涉案金额五百万

大律师网 2018-04-13    100人已阅读
导读:制作成本仅几十元的假药,通过层层代理,将价格抬高到几百甚至上千元。为了便于发货,该团伙还吸收了开快递公司的成员,向全国各地发货,并定下目标,今年要把纯利润做到破千万元。

  4月11日,南京秦淮警方通报,经过半个多月的追踪调查,成功摧毁一特大制售假药团伙。该团伙制作成本仅几十元的假药,通过层层代理,将价格抬高到几百甚至上千元。为了便于发货,该团伙还吸收了开快递公司的成员,向全国各地发货,并定下目标,今年要把纯利润做到破千万元。目前,警方已在湖南长沙辽宁沈阳四川屏山、广东惠州、浙江金华等地缴获假药2万多瓶,价值超过500万元。

  今年3月19日,南京五老村派出所接到市民报案,称买到假药。接警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被举报的假药主要是壮阳类,该药没有任何生产批文,成分中还含有对人体有害的部分。经过来源追查,民警发现这些假药大多通过网络销售,源头在湖南长沙。随后,南京秦淮警方立即抽调精干警力前往长沙侦查。在当地警方协助下,一个制售假药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这伙人十分狡猾,一有风吹草动便变换送货地点。”办案民警告诉现代快报记者,经过一段时间的摸排走访和蹲守,警方逐步掌握了该团伙成员的作案地点和活动规律。3月21日,办案民警在长沙某小区抓获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刘某,并在他的房间里查获各类不知名药品若干。

  面对民警,刘某交代了一切。他本身学历不高,也不会什么技术,就是帮假药团伙做代理。今年初,他遇到朋友小张,发现其一副有钱人的模样。好奇之余,他便问了问小张是怎么发财的。

  小张告诉他,自己只是一个小小的“代理”,平时“上家”朱总会发一些药物的价格、功效、图片等,只要通过一些渠道将这些药物进行推广宣传,就会有客户前来咨询购买。在朱总的报价上自己想加多少就加多少,最后将成本价打给朱总,然后通知他发货就可以从中赚取差价。小张表示,每盒药物至少都能赚1倍以上,最多的甚至能赚10倍。朱总一天的纯利润就能达到3万元,其今年的目标是突破千万元纯利。

  见来钱这么快,刘某当即通过小张联系了朱总,成为其代理之一。根据刘某交代的情况,警方当即成立专案组,深挖这个假药团伙。经查,朱总在沈阳有一个5人团伙,分工明确。团伙成员赵某夫妇经营一家快递公司,负责核对接收朱总那边发来的订单,将这些假药打包、发货,同时还会对有问题的订单进行追踪处理。团伙成员李某和王某主要负责从其它渠道购买已经制作好的三无假药,然后按照客户的需求为这些假药贴上对应的包装,不忙的时候还会制作一些市场上其他卖的比较火热的药品标签。朱总是大老板,他在各种平台发布小广告或者虚假宣传语,以此来吸引买家和发展“代理”,扩大销售量。通过“代理”体系,朱总的假药销售到全国多个省市。

  假药团伙自开快递公司全国发货 目标1年纯利破千万△嫌疑人被押解回宁

  4月2日晚,秦淮警方展开收网行动,先在沈阳一小区守候3天,将朱总团伙的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随后又陆续在四川屏山、广东惠州和浙江金华等地抓获5名生产售卖假药的犯罪嫌疑人,共计查获2万多瓶市值500多万元的药品,以及账册、资金凭证等物品。目前,这10名犯罪嫌疑人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开展中。

  法律链接: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一、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十七条规定: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二、犯罪构成

  1、犯罪的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2、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3、犯罪的客体要件

  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4、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

  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生产、销售假药罪为危险犯,而不再为结果犯,不需要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即可定罪处罚 。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资讯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