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族表示张佳在魅族新品15发布在即之时,通过微博等社会媒体发泄个人不满情绪,对同事使用辱骂性预言、散布针对公司的谣言,引发众多媒体、魅友对公司经营和管理状况作出负面报道和评论,对公司声誉造成严重影响。
张佳的行为违反了公司《魅族集团廉正诚信行为规范》、《魅族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决定给张佳予开除处分,解除与张佳的劳动合同关系并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张佳在微博公开吐槽魅族高级副总裁杨柘:这么说吧,我爱魅友也感恩魅族和黄章,但是我不认同杨柘,他若是能够带领魅族走出困境那我也就认了,然而从他入职近一年的表现来看,他不能。
虽然随后张佳删除微博,并道歉称“谁都不完美,我也有我的问题,人事方面的事情自有公司解决。请大家将更多时间精力放在4月22日即将发布的产品上。”但在今天张佳又转发了一条微博并评论称杨柘团队李某被检举后出手伤人。
对此,杨柘则表示涉事员工已报警,每一句不实之词,都将受到法律的审视。
此前报道过魅族“内斗”事件。4月15日凌晨,张佳在自己的微博账号上发布消息称,自己不认同杨柘加入公司一年多来的工作成果,“他若是能带领魅族走出困境那我就认了,然而从他入职近一年的表现来看,他不能”。
2017年6月,杨柘正式出任魅族科技高级副总裁兼魅族公司总参谋,负责魅族事业部市场营销相关业务及团队管理。
4月17日,内部冲突升级,上午11点,微博用户“胖子二东”发布消息称,自己与魅族公司CMO杨柘下属员工发生矛盾,甚至发生肢体冲突。在微博中,他还配上了一张疑似自己手部受伤的照片,并暗示对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微博认证为“魅族科技市场营销部设计师”的用户“王斯文VinceWong”转发了“胖子二东”的微博,并称对方在众目睽睽之下殴打自己下属,将追究杨柘的相关责任。
此前在微博上公开抨击杨柘的前魅族科技总监张佳则在“胖子二东”的微博下评论称,涉事的双方除了“胖子二东”之外,还有杨柘团队下的某李姓女员工,后者在被检举之后出手伤人。
法律链接:公司规章制度
关于张佳被开除一事,魅族公司依据的是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那么,作为公司规章制度能否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同时,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又要兼顾合理性,《劳动合同法》赋予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但并非所有的规章制度都可以得到法律的认可,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定时应当具体明确,既要有操作性,也应有明确的评判标准。如发生劳动争议,解除劳动合同依据的规章制度未公示的,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其依据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将不能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