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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男子为给老人做棺木 砍伐濒危毛红椿被捕

大律师网 2018-04-25    100人已阅读
导读:近日,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森林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当地两名男子为给家里老人做棺材,非法采伐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濒危植物毛红椿。弥勒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施某某执行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近日,云南红河弥勒市森林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当地两名男子为给家里老人做棺材,非法采伐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濒危植物毛红椿。弥勒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施某某执行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什么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与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的区别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与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都属于侵害林木资源的犯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对森林资源保护的管理制度,犯罪主体均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且主观罪过形式都是故意,但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与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之间仍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

  (1)犯罪的客体要件不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和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其中不仅包括非法采伐的行为,还包括故意毁坏的行为,即使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价值或使用价值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的行为,如放火、爆炸等方法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采伐、毁坏即可构成本罪,不要求情节是否严重;而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则分别表现为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私自采伐国有集体或个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林木的行为 (此为盗伐林木的行为),和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虽有许可证,但不按照该许可证的要求而任意采伐的行为 (此为溢伐林木的行为),其中,构成此两罪的要求具有“数量较大”的非法采伐行为。

  (2)犯罪对象不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名录》和《国家珍贵树种名录》所列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的对象则指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树木。
(编辑: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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