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晚上7点多,4岁的男孩小亮(化名)不慎从4楼的自家阳台摔了下来。幸运的是,邯郸爱眼医院女医生王振英经过,在小亮即将坠落在地的危急时刻,伸出双手接了一把。由于这个缓冲,小亮只是右肩、右脚踝骨折,避免了更严重的后果。
“多亏了王医生,要不是您及时接住孩子,还不知道会有怎样的结果。是您给了孩子第二次生命,真不知道怎样感谢您!”4月23日,小亮的父母将一面锦旗送到了爱眼医院,表达了对王振英的感激之情。
4岁男童爬窗 不慎阳台跌落
4月12日傍晚,天空飘洒着蒙蒙春雨,且雨越下越紧。小亮的母亲王某怕放在楼下的电车淋湿,于是叮嘱小亮自己在家待会,她下楼用雨衣蒙住电车,立即回家。
王某拿着雨衣下楼后,小亮等了会不见妈妈上来,便想看看妈妈,于是自己搬着板凳来到阳台。阳台没有封,小亮踩着凳子探身向下看,不知怎么脚下一滑,摔出了阳台。
四岁的小亮双手扒着四楼阳台最外侧的边沿,整个身子悬空在楼外,惊恐地大喊“妈妈!”此时,王某也看见了命悬一线的儿子。
美女医生紧急出手 见义勇为徒手接孩子
“当时只是出于本能,谁在那个情况下,都会伸手去接孩子的。”今年31岁的王振英说道。
王振英是爱眼医院的临床眼科医生,4月12日晚上,她下班后,回复兴区百二生活区的父母家吃饭,吃完饭后,因为天气不好,王振英父母催她赶紧回家。王振英撑伞刚从楼道口出来,看见王某惊慌失措地向她跑来,急切地说:“孩子快从楼上掉下来了,麻烦你去楼后帮忙看着……”说完,王某疯狂地向楼上跑去,想回家从阳台拉住孩子。
“要护住孩子的头……如果护不住,至少要接他一下,有一个缓冲……”王振英听闻王某的话,当即扔下雨伞,一边想一边跑着寻找孩子。
当时天下着雨且已夜色降临,百二生活区的楼后都栽植着高高的四季青,王振英满眼寻找,也未看到孩子。
“妈妈!我快坚持不住了!”随着孩子一声叫喊,王振英发现了目标。只见,小亮双手扒着四楼阳台最外侧的边沿,眼看就要掉了下来。“孩子别怕,阿姨在楼下接着你!”说着,王振英伸开双手,一个箭步飞奔过去,与此同时,小亮也从楼上掉了下来。几秒钟后,小亮躺在地上,王振英双膝跪在地上,听见小亮哇哇哭着喊疼、喊妈妈,王振英心里一阵松快,她知道孩子还好。
于是,学医出身的王振英赶紧起身,轻轻挽住小亮的头,并让孩子用手紧握自己的手,经初步检查,小亮身体功能没有大碍。就在这时,王某冲了过来,惊慌失措的她只知道抱住孩子一个劲儿地痛哭。“别哭了,快带孩子去医院检查一下吧!”王振英一句话,点醒了王某,她抱起孩子就向小区门口跑去。
做好事不留名 家长苦寻多日终见恩人
随后,王振英医生协助家长第一时间打车将孩子送往医院,待孩子安然得到救治后自己默默离开。事后,王振英胸部发闷、疼痛,整个右手出现肿胀,经拍片检查才知,她右手拇指骨裂。据她推测,孩子应该先摔在了她的胸口,然后才摔到地上的。也就是这一缓冲,救了小亮一命。
救下孩子后虽然自己骨裂并未声张,正常上班!直到十几天后孩子家长通过多方打听才得知王振英医生的具体工作单位,家属找到医院特送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危难关头挺身而出,事后不记回报!好样的!为我们的美女医生点赞!
知识延伸:
高楼坠落杀伤力有多大?
专家举例说,1千克的花盆从10楼(高30米)坠落,花盆落地时的动能=质量×重力加速度×高度,即1千克×9.8米/秒×30米=294焦耳。
294焦耳是什么概念?56式步枪杀伤无防护人体的要求是65焦耳,5.45毫米小口径步枪子弹向目标传递的能量为228.3焦耳。
再假设,该花盆落在泥地上砸出一个5厘米深坑,瞬间冲击力大约有600千克,如果砸到一个人的头部,足以致命!
法律链接:见义勇为受伤怎么办?
《民法总则》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如何认定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的法律构成要件。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构成见义勇为行为至少需要下列四项法律要件:
1、见义勇为行为实施主体是自然人。
所谓自然人是指与法人相对的社会公民个体的统称。由于见义勇为行为是紧急情况下实施者根据主观判断后所采取的行为和行动,因此无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具有完全政治权利者抑或剥夺政治权利者,都无关紧要。因此,只有将见义勇为的实施者定义为自然人,才能够符合其法律特性。
2、见义勇为者必须实施了危难救助行为。
所谓的危难救助行为是指当国家、集体、社会、公民个人财产及公民个人生命安全遭到威胁之时,行为人实施了旨在降低损失或威胁的行为,进而产生了相应后果的一切行为。这种行为一般都是在危险的情况下出现,并且伴有较强的风险性。
3、行为人并不具备法律约定的义务。
所谓法律约定的义务是指行为人与救助对象之间存在法律规定的救助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产生了救助效果,但是存在与救助对象的法律约定,那么这种行为就不能够算作见义勇为。换句话说,只有行为人的行为超越了法律约定的职责或不具备法律约定的救助义务以外,才能够成为见义勇为。
4、行为人主观存在维护公共利益或降低公共危害的意愿。
原则上说,见义勇为行为要求行为者必须在主观上存在维护公共利益或降低公共危害的意愿,并且由此产生的行为,这种意愿必须带有正义感,才符合见义勇为的标准。即使行为者的行为客观上产生了上述结果,但是主观上仅仅是出于维护自身利益,那么也不能构成见义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