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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男2女在高架桥停车互殴被处罚 互殴受伤应如何赔偿

大律师网 2018-05-08    100人已阅读
导读:5月7日11时10分许,上海警方接报警称,延安路高架西向东方向近西藏南路下匝道处有两辆小客车停于道路中间,随车人员(共4人)互相扭打。接报后,民警迅速到场将4人带回调查并公布处罚结果,一男子拘十日另一男子拘五日。

  经黄浦公安分局核查,驾驶员顾某(男)驾驶红色小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延安东路高架石门一路上匝道时,遇陶某(男)驾驶的银灰色小客车变道,两车险些发生碰擦。随后,两车先后驶上延安路高架,顾某驾车故意阻碍对方行驶,至延安路高架西向东方向近西藏南路下匝道处,两车违法停在高架道路上,驾驶员顾某下车与对方驾驶员陶某、随车人员符某(女)扭打,红色小客车随车人员陈某(女)见状后也下车与对方扭打。

  目前,违法人员顾某(男)因寻衅滋事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因在城市快速道路上违法停车被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行政处罚。违法人员陶某(男)因殴打他人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因在城市快速道路上违法停车被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行政处罚。违法人员陈某(女)、符某(女)因殴打他人均被警方依法行政罚款500元。 警方提醒: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相互礼让,切忌一时冲动,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互殴受伤应当如何赔偿

上海2男2女在高架桥停车互殴被处罚 互殴受伤应如何赔偿

  从刑事角度而言,打架一般可依法处以拘留或者罚款。如果殴打他人,经法医鉴定受害人的伤势为轻伤或重伤,行为人可判有期徒刑。

  致轻微伤的打架:直接成本=5至15日拘留+500至1000元罚款+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致轻伤的打架:直接成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0000元左右的赔偿金+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致重伤的打架:直接成本=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无尽的后悔等。

  打架附加成本:心情沮丧郁闷+名誉形象受损+家人朋友担忧+生意工作遭受更大损失。

  对于互殴,在民事法律性质上属于侵权,互殴双方侵害的是对方的生命健康权,均存在过错,根据过失相抵原则,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从情理上讲,如果被侵权人有过错而让侵权人承担全部损失,有失公允。允许侵权人以被侵权人的过错为由进行抗辩,要求减轻自己的侵权责任,能为广大普通民众理解与接受,也符合公平的理念要求。从法律依据上讲,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同时,在我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 《人损解释》)等规定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如《人损解释》第2条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31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适用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综上,在打架斗殴案件中,考虑双方的过错大小,划分双方的责任比例是必要的,一般双方各承担50%责任,既合情也合法。

(编辑:天下无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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