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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酒席发生意外9死7伤 意外事故死亡怎么赔偿?

大律师网 2021-06-22    100人已阅读
导读:【福建一酒席发生意外9死7伤】6月22日上午,福建省上杭县南阳镇南阳村,有群众在房子中间过道摆酒席,因在两楼房顶拉设遮阳布,其中一方受力过大,拉扯其顶楼围挡砖墙意外坠落,造成9人死亡7人受伤。目前,事件正在进一步处置中。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来给大家讲讲意外事故包括哪些?意外事故死亡怎么赔偿?希望有所帮助。

  上杭广电微信公号消息,6月22日上午11时40分左右,上杭县南阳镇南阳村13组一群众在前后两房中间过道摆酒席,在两楼房顶拉设遮阳布,因一方受力过大,拉扯其顶楼围挡砖墙意外坠落,造成9人死亡7人受伤。现场救援于14时许结束。伤者已送往龙岩市、上杭县医院救治。接报后,龙岩市、上杭县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救援。目前,事件正在进一步处置中。

意外事故包括哪些

福建一酒席发生意外9死7伤 意外事故死亡怎么赔偿?

  意外事故是发生在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中的意外事件。意外事故主要有以下分类:

  1.意外事故是一种发生在人类生产、生活活动中的特殊事件,人类的任何生产、生活活动过程中都可能发生事故。

  2.意外事故是一种突然发生的、出乎人们意料的意外事件。由于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非常复杂,往往包括许多偶然因素,因而事故的发生具有随机性质。在一起事故发生之前,人们无法准确地预测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发生什么样的事故。

  3.意外事故是一种迫使进行着的生产、生活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事故中断、终止人们正常活动的进行,必然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某种形式的影响。因此,事故是一种违背人们意志的事件,是人们不希望发生的事件。

  意外事故是一种动态事件,它开始于危险的激化,并以一系列原因事件按一定的逻辑顺序流经系统而造成的损失,即事故是指造成人员伤害、死亡、职业病或设备设施等财产损失和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事故有生产事故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之分。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导致原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根据《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这就是刑法理论上的意外事件。

  所谓不能抗拒的原因,是指行为由于遇到不可抗拒的力量,无法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以致造成损害结果。

意外事故死亡怎么赔偿

福建一酒席发生意外9死7伤 意外事故死亡怎么赔偿?

  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3、死亡赔偿金特殊情况

  对于在同一起事故中死亡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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