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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道停运是否构成违约?

大律师网 2025-06-06    100人已阅读
导读:重庆长江索道作为城市地标性交通工具,其运营安全直接关乎游客生命财产权益。2025年6月5日,长江索道首班缆车因设备故障突发停运,导致游客悬停半空引发公众关注。此类事件不仅暴露特种设备运营风险,更涉及法律责任认定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索道运营安全管理”的相关问题。

索道停运是否构成违约?

  若索道运营方未提前告知停运原因或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可能构成违约。例如,2025年6月5日长江索道因系统控制模板瞬时过载导致停运,虽属偶发性故障,但运营方需证明已启动应急预案并确保游客安全。若未及时安抚乘客或未提供替代交通方案,可能违反《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关于客运合同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索道停运是否构成违约?

游客能否索赔精神损失?

  游客因索道停运遭受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主张赔偿。例如,2025年6月5日事件中,游客拍摄视频称“悬在半空急停感到恐惧”,若经司法鉴定确认存在精神创伤,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需证明运营方存在过错且损害后果与停运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以上则是关于“索道运营安全管理”的详细内容,大律师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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