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科普内容被恶意篡改并传播,科普者可主张著作权侵权及名誉权损害。例如,2024年3月,某医学专家撰写的《癌症早期筛查指南》被保健品公司篡改为“某产品可替代筛查”,导致公众对指南科学性产生质疑。科普者可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要求侵权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主张名誉权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未经授权将科普成果用于商业广告或产品推广,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例如,2024年7月,某科普团队发布的“儿童营养指南”被奶粉企业盗用为产品宣传文案,法院认定该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科普者可主张停止侵权并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以上则是关于“科普著作权”的详细内容,大律师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