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查询他人高考成绩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高考成绩属于个人隐私信息,未经本人同意擅自查询并泄露,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考生若对成绩有异议,可通过官方渠道申请复核,而非通过非法手段篡改或泄露成绩。根据《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考生有权对考试成绩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核查并答复。若复核发现评卷误差,教育部门需依法更正并通知考生;若复核结果无误,考生不得以非法方式干扰考试秩序。私自篡改或散布成绩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法律依据:
《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受教育者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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