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业费一般属于违约行为,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若物业服务企业已按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服务,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则构成违约行为。业主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同时物业服务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物业费,业主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并需要承担包括诉讼费在内的各项费用。
其次若物业服务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例如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存在安保漏洞导致业主财产受损、环境卫生长期脏乱差等,业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向相关部门投诉、与物业协商或提起诉讼等,要求其改进服务。在问题未解决前,业主可以合理拒交物业费,这不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费通常包含以下几种: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费:包括物业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保险、服装费用等,用于保障其薪酬待遇。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涵盖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如电梯、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公共照明等。
清洁卫生费用:包括公共区域的日常清扫、垃圾清运、卫生间消毒、化粪池清掏等费用,以维持小区环境整洁。
绿化养护费用:用于小区内花草树木的养护、修剪、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等,营造良好的绿化环境。
秩序维护费用:涉及安保人员的配备、巡逻、门禁管理、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费用,保障小区的安全秩序。
办公费用:包括物业办公场地的租赁、办公用品购置、水电费、通讯费、交通费等日常办公支出。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为管理服务而购置的固定资产,如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办公设备等,按规定进行折旧计算的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包括物业财产保险(如火险、灾害险)和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