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赔偿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87条,辞退孕妇的赔偿分为两种情形。
1. 合法辞退无补偿:若孕妇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等法定过错(《劳动合同法》第39条),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
2. 违法辞退双倍赔偿: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或未履行法定程序辞退孕妇,则构成违法解除,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以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且受当地社平工资三倍限制,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操作流程
1. 事实认定:用人单位需核实辞退理由是否符合法定情形,避免以“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变化”等为由辞退孕妇,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2. 协商与通知:若协商不成,用人单位应向孕妇出具书面辞退通知,并载明理由。若涉及工会,需提前通知工会并听取意见(《劳动合同法》第43条)。
3. 赔偿支付:违法辞退时,用人单位需在离职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不得拖延或分期支付。
4. 后续义务:用人单位需为孕妇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2N”赔偿仅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例如,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且无正当理由辞退孕妇,或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N+1”中的“1”为代通知金,适用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但孕妇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以“医疗期满不能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解除合同。因此,“N+1”原则上不适用于辞退孕妇的场景。
此外,若孕妇主动要求解除合同或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任何补偿;若合同因客观情况无法履行且孕妇同意解除,用人单位可按“N”标准支付经济补偿,但仍需避免侵犯孕期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