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1.结构分类补偿单价
砖混结构:2800-4000元/㎡(普适版与地方标准结合)
砖木结构:2400-3300元/㎡(覆盖多数农村常见住宅)
简易结构:1000-1900元/㎡(适用于土坯、木板等简易建材建筑)
超层部分:二层以上楼房超出合法面积部分按60%补偿(如建基100㎡,合法面积350㎡,超出部分按60%重置价补偿)。
2.成新率调整
房屋补偿单价需结合成新率(建成时间)核算:
5年内:100%
5-10年:80%
10-20年:60%
20年以上:40%
二、宅基地及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类型补偿单价
旱地:5.3-5.8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上浮5%-10%)
水田:9-9.9万元/亩(含灌溉农田)
菜地:15-15.6万元/亩(经济作物用地)
林地/农用设施地:13.8万元/亩(含养殖场等)
集体建设用地:13.6万元/亩(含宅基地、工矿仓储用地)
未利用地:2.1万元/亩(荒山、荒滩等)。
2.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三、附属补偿项目
1.搬迁补助费
一次性发放:2万元/户。
按面积计算:6-10元/㎡。
2.临时安置费
租房补贴:800-2000元/人/月。
按面积计算:10-25元/㎡/月。
3.装修及附属物补偿
门窗、水电设施:按评估价补偿。
院墙、水井:
简易围墙:200元/㎡
实体围墙:320元/㎡
水井:按深度或功能评估。
4.青苗补偿费
一般青苗(谷物、蔬菜等):2910-15600元/亩。
长生青苗(果树、花卉等):7100-15600元/亩。
5.奖励性补偿
按期签约奖励:补偿总额的3%-5%,或按房屋面积200元/㎡。
提前搬迁奖励:额外发放36个月临时安置费。
农村房屋征收中,宅基地无补偿通常不合理。宅基地虽属村集体所有,但村民拥有使用权,征收时需通过补偿保障其居住权益。
根据《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补偿,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住宅、地上附着物等费用。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可通过三种方式实现:
其一,货币补偿,按宅基地区位、面积及市场价值评估后直接支付现金;其二,产权置换,提供新宅基地或安置房;其三,结合型补偿,混合货币与产权置换。
若征收方仅补偿房屋而未对宅基地使用权价值进行合理折算,或未公开补偿方案、未与村民协商,则可能违反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等原则。
实践中,部分地区因政策执行偏差或程序疏漏,导致宅基地补偿未落实。
村民若遇此类情况,可先核对征收公告、补偿协议等文件,确认是否包含宅基地补偿条款;若协商无果,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重新评估补偿标准或补发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