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3、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4、用人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5、用人单位拒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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