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的经济损失计算有哪些法律依据?
网络侵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计算主要依据《侵权责任法》、《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而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或者有其他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其中,赔偿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预期利益的损失,网络侵权的经济损失即涵盖在此范围内。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在网络侵权案件中,如果存在以上情况,也应予以赔偿。
3.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网络侵权行为,经济损失计算依据《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常包括权利人因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如许可使用费、销售收入等)以及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
4. 在某些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法院还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判决侵权人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也构成网络侵权经济损失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网络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是否构成侵权?
网络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可能构成对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侵犯,具体是否构成侵权,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首先,所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范畴;其次,信息获取和公开的行为是否存在合法、正当的理由和依据,以及是否经过了信息主体(即被公开个人信息的人)的同意;再次,公开行为是否给信息主体造成实际损害或存在潜在损害风险,如隐私权受损、名誉权受损或遭受骚扰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若未经信息主体同意,擅自公开其个人信息,且无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情形,则可能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3.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二条至二十五条也详细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则、条件和禁止性行为,明确了非法收集、使用、公开个人信息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网络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可能会因侵权而承担民事责任,甚至触犯刑法中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侵权事件中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侵权事件中的法律责任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具有“过错”以及其在侵权行为中所扮演的角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单纯的技术服务提供者,如仅提供自动接入、自动传输、信息存储空间等网络服务时,只要其不知道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且在接到被侵权人的通知后,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一般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95条)。
2. 若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则应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1197条)。
3.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应知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也应当与侵权人共同承担责任(《著作权法》第53条,《电子商务法》第45条)。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7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53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45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侵权经济损失的计算在我国法律法规体系下有着明确的依据和标准,既包括直接经济损失,也涵盖了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多元化范畴。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准确地计算和评估。同时,随着网络环境的发展与变化,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以适应新的侵权形态,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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