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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后还能不起诉吗?

大律师网     2024-11-06

导读:昨天有个粉丝姐姐临睡前问了一个问题:我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检察官给了1-1.5年,可以缓刑。具体来说是网络

昨天有个粉丝姐姐临睡前问了一个问题:

我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检察官给了1-1.5年,可以缓刑。具体来说是网络销售伪劣产品,是从犯,参与时间短,获利低,想了解一下已经签署认罪认罚且检察官给了缓刑建议情况下,自己还能不起诉吗?

我是这么回答的,签署认罪认罚和不起诉并不矛盾,是否能够不起诉需要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包括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自己的认罪态度等。如果符合不起诉的标准,在律师充分沟通争取的情况下,是可以获得不起诉的。

接下来,我又问了一个问题,在签署认罪认罚之前是否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与检察官充分沟通,提出不起诉的律师意见?答案是否定的。

我感到一点惋惜,虽然这位姐姐并不一定能拿到不起诉决定,但认罪认罚之前没有争取,也是错失了一个好时机,但是这也并非最终结果。

 

认罪认罚与不起诉

首先要明确认罪认罚与不起诉并不矛盾,也不是对立的关系。

刑法上不起诉有三种,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这里所讲的不起诉是相对不起诉,又叫做酌定不起诉。

 

绝对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

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里的应当是因为不具备起诉的法定条件而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换句话说,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原因是不应或无法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即人民检察院没有或已经丧失追诉权。

存疑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

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经过一次退回补充调查或者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再次退回补充调查或补充侦查必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对于存疑不起诉的案件,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

相对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

相对不起诉又称酌定不起诉,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换句话说,人民检察院对于该类案件,具有自由裁量权,可以提起公诉,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某些情况下,即便被告人已经认罪认罚,但根据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个人悔罪表现等因素,仍然有可能获得检察机关的相对不起诉决定。这主要取决于当地的司法政策、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那么,现在该如何争取不起诉的决定呢?以下是一些建议:

 充分阐述自己的案情,自己进行“求情式”辩护:向检察院详细阐述您的案情,包括具体从事的工作,地位作用大小、工作时间长短、涉案金额的大小以及自己对此事的深刻反省。此外还可以从情理上,进行求情,母亲的身份、家庭情况、收入来源情况等等都助于让司法机关了解您的具体情况,从而作出更公正的判断。

 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虽然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协议,但专业律师仍然可以提供法律意见和帮助。他们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争取最好的法律结果。

 保持积极的认罪态度:在争取不起诉决定的过程中,保持积极的认罪态度至关重要。这不仅可以体现诚意和悔过之心,还有助于赢得司法机关的同情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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