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 2025-12-18
刑事立案后,当事人及家属第一时间该怎么做
现在很多讲刑事全流程的文章都是从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开始讲起,其实从刑事立案到犯罪嫌疑人到案,这个过程有很多可以做的事情,如果处理得好,既有利于后续案件处理(信息对接),甚至可以争取到从轻情节(自首),下面我们就看一下被刑事立案后,到案前首先要做什么?有哪些坑和注意事项!
一、被喊去做笔录≠涉嫌犯罪
不少当事人来咨询,自己被公安传唤去做笔录,有的还不止被传唤了一次,是不是涉嫌犯罪了?
这里有一个误区,并不是公安找你,就一定代表你涉嫌犯罪了。那如何确认自己是否被刑事立案,是否属于犯罪嫌疑人?
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直接问。
但肯定会有人害怕,不敢问,那还有两种方式可以判断:
第一,看《权利义务告知书》。如果抬头是“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那身份就是犯罪嫌疑人。
第二,看笔录抬头是“询问笔录”还是“讯问笔录”。如果是讯问笔录,那就已经是犯罪嫌疑人了。
近年来有很多犯罪团伙会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的方式洗钱或者转移违法犯罪赃款,所以出现了大量虚拟伙伴卡主在主动或被动处理银行卡解冻时,被公安喊去配合调查的情况,我之前办理过一起涉虚拟币交易解冻案件,当事人以证人身份配合做了2次笔录,结果第3次去直接变成了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了。还有一些涉嫌非吸、传销案件,会传唤大量涉案人员做笔录,确认好自己的身份,针对性做好应对至关重要。
二、已被刑事立案,我还可以做什么
这种情况主要发生有被害人的控告案件中。对方已经报案了,公安也立案了,但迟迟没有联系自己配合调查。这种情况也不要慌,对方报案并不代表你就一定构成犯罪,即便确实已构成犯罪,在没有被传唤前,也可以创造很多有利情节,便于后续案件的辩护。
(一)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的
1. 搜集整理证据。
虽然已经立案了,成为了犯罪嫌疑人,但是否真的构成犯罪,还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如果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在没有被传唤之前,一定要抓紧梳理证明自己无罪的、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千万不要等着公安主动去搜集证明你无罪的证据。虽然根据法律,公安机关调查的证据既包括有罪证据也包括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但实践中只能说少之又少,难上加难
2. 安顿好家事。
有些当事人因为迟迟没有被传唤,时间一长就觉得还来得及,结果突然被传唤甚至直接被上门带走,都来不及交代家事。
3. 可以提前委托律师。
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委托辩护律师一定要在被办案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但仍然可以委托律师。
此时律师并是不辩护人的身份,但可以进行刑事风险防范,帮助当事人梳理事实,模拟讯问或者去办案机关交材料。
怕事发突然,不确定是否会被刑拘的,可以提前签署几份空白的委托书给亲戚朋友交代好,如果自己被刑拘了及时让律师去会见。但并非所有的亲戚都有权委托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二)自己确实已构成犯罪
那就看严重程度了。
如果是治安类的、情节比较轻微的,还有被害人的案子,那就抓紧与被害人和解,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让被害人出具《和解协议书》或者《谅解书》。(之前就刑事和解和被害人谅解写过专门的文章,想继续了解的可以去看一下)
如果是可能判处3年以上的犯罪,那就要考虑要不要拿到自首情节。自首是法定减档情节,如果有条件还是要尽量把握住。
如果要自首的话,可以考虑打110报警;
也可以直接去所在地的派出所投案,最好是有第三人陪同,防止在投案的路上被抓,可以有人作证。投案后的首份笔录一定要清楚的记录自己到案的情况,最好能把“主动来投案自首”的这几个字写进笔录里。
此外,要成立自首除了要“主动投案”还要“如实供述”。实务中认定如实供述的时间节点争议很大,但是第一份笔录还是比较重要的,有比较偏左的司法机关就以到案后的第一份笔录是否如实供述来认定。
这篇文章是立案后,到案前应该关注的重点。
下篇我们就来讲一下多种不同的到案方式,以及对量刑情节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