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旭

提问
郝旭律师文集

一文搞懂罚金

大律师网     2024-11-06

导读:关于罚金,是最近咨询的比较多的问题之一。尤其是关于罚金能不能商量少交一点?可不可以分期交?不交罚金会怎

关于罚金,是最近咨询的比较多的问题之一。尤其是关于罚金能不能商量少交一点?可不可以分期交?不交罚金会怎样等,一文帮你理清罚金的各种问题。

一、罚金

是什么?

罚金,是法院判处罪犯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其目的是对罪犯进行经济制裁。通俗点儿讲,就是罚钱。但是罚金跟罚款还是有本质区别的,也并不是所有犯罪都会涉及判处罚金。只有经济犯罪、财产犯罪,以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一些犯罪才会涉及罚金。而且,就算涉及罚金,也不一定就会判处罚金,因为罚金可以选择适用。就比如判决书中提到的“并处罚金”或者“但处罚金”。


罚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主要有以下五种:

(一)限额罚金刑: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上限和下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例如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变造货币罪】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无限额罚金制:指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由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

(三)倍比罚金制:指按照犯罪金额的百分比或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四)比例罚金制: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虚报注册资本罪】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五)倍数罚金制: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刑法第二百零二条【抗税罪】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根据这一规定,罚金数额取决于犯罪数额,犯罪数额越大,罚金数额也越高;反之,亦然。

二、预缴罚金

是什么?

预缴就是预先缴纳罚金,是在法院最终宣判前,主动向法院缴纳全额或者一定比例的罚金。


交多少?

在做认罪认罚的时候,一般会给出预缴罚金的比例,但是,实务中检察院一般不愿意接收罚金,甚至退赃退赔都不是特别情愿,所以,一般是和法院协商确定预交罚金的数额。


怎么交?

预缴罚金的对象是法院,家属或者当事人主动向法官表达预缴罚金的意思,这时候法院会提供相关的银行账户,把钱打进去就可以了,或者直接到法院的财务窗口缴纳,一般只能接受人民币或者银行卡,所以需要提前准备好。

罚金缴纳完毕后,记得告知法官并保留好凭证,有的需要将凭证提交给法官。


为什么要预缴?

一来是为了保证罚金的执行,二来也成为了一种酌定量刑情节。预交罚金,体现了被告人认罪认罚态度的同时,也解决了法院罚金执行难的问题,相应地也会给予一定的量刑从宽,成为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之一。


三、不交罚金会怎样?


这个问题其实及关于罚金的执行问题,虽然刑法第53条明确规定了执行的几种方式,但实践中确实比较混乱,这个问题也是问得最多的。


看一下法律规定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条、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  

第五十三条规定“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常见的问题

1. 罚金有无执行期限?

有,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法释〔2014〕13号)

2. 未能执行到位的,是否无限期追缴?

是,将来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时,应当随时追缴。

3. 判处罚金一般要求犯罪人在多长时间内缴纳?

一般在法定执行期限内决定具体期限,如部分判决判处在30日内或更短期限10日内。

4. 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的,与所延期限合计是否也需在6个月内,或者延长期限是否需在6个月内?

可以延长超过6个月。实践中有对单位判处四百余万元罚金,判决缴纳期限为3年的。

5. 被告人上诉的,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是否应重新判决罚金的缴纳期限?

二审改判的,鉴于是新判项,无论增加还是减少罚金(基于上诉不加刑原则一般是减少),鉴于一审判决的该判项不再生效,对改判部分涉及的罚金宜重新规定缴纳期限。二审维持原判的,一审判决是否生效?民事审判有观点认为一审判决不生效。笔者认为如果二审仅仅是维持一审判项,但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裁判理由等进行了纠正,虽然未改变判决结果,一审判决当然不能生效;如果二审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裁判理由、判项均未变更,也宜只认为二审裁定生效,一审判决书的内容和判项属于二审裁定的内容,随二审裁定生效,但一审判决书不宜单独生效。否则出现两份生效判决,既不完全符合审级制度,也会导致与判项有关的期限出现混乱。因而,二审判决或裁定时,宜对罚金的缴纳期限再次作出规定,对一审判决后已缴纳完毕的,可以无需再规定期限,相对较为合理。


不交罚金的后果

1、不缴纳罚金是否纳入失信名单?

根据法释〔2017〕7号第1条,对符合“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2、不缴纳罚金对减刑、假释是否有影响?

需严格审查罪犯履行财产性判项的能力。罪犯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财产性判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罪犯确有悔改表现:(1)拒不交代赃款、赃物去向;(2)隐瞒、藏匿、转移财产;(3)有可供履行的财产拒不履行。对于前款罪犯,无特殊原因狱内消费明显超出规定额度标准的,一般不认定罪犯确有悔改表现。

3、不交罚金法院是否会追缴?

法院不仅可以追缴,还会随时追缴      

如果有严重逃避和抗拒执行的,可能面临司法罚款或司法拘留,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然后,人民法院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任何时候,都可以随时追缴。因此,哪怕主刑服刑期满,无延期、减免理由的,罚金仍然会被追缴。


相关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