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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隐罪最新司法解释落地,该如何争取缓刑、不起诉?

大律师网     2025-09-10

导读:近年来,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愈发猖獗,与之相伴的,是帮助转移赃款的行为日益增多。不少人只因

近年来,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愈发猖獗,与之相伴的,是帮助转移赃款的行为日益增多。不少人只因法律意识淡薄,被眼前一点“好处费”诱惑,便铤而走险,最终不知不觉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

这一现象并非个例,从司法数据中便能清晰看出其严峻性。在 2024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刑事犯罪起诉数量统计显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位列第四,仅次于危险驾驶罪、盗窃罪、诈骗罪。这一排名足以说明,掩隐罪已成为当前司法实践中高发、频发的刑事犯罪类型,必须引起每个人的高度警惕。

而就在2025年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次日(8月26日)正式施行。与此同时,2015年及2021年发布的关于掩隐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同步废止,这意味着我国对掩隐罪的司法认定与量刑标准进入了全新阶段。为何说新司法解释意义重大?这还要从旧规的认定标准说起。在新司法解释出台前,只要涉及的犯罪数额达到10万元,就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量刑起点直接定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尤其在电信诈骗、网络赌博这类上游犯罪中,资金流转速度快、涉案金额大,10万元的标准很容易达到,这也导致不少涉案人员面临较重的刑罚。

但此次新司法解释带来了重大优化,且全方面向当事人倾斜,利好程度显著。具体来看,新解释对掩隐罪的定罪标准、量刑幅度、缓刑适用条件以及不起诉情形均作出了调整,更加注重区分案件情节、行为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因素,避免 “一刀切” 的认定模式,让司法裁判更加精准、公平,也为更多情节较轻的涉案人员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

更关键的是,新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无论案件目前处于哪个阶段:哪怕已经收到了检察机关出具的量刑建议,哪怕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甚至一审已经开庭但尚未宣判,都可以适用这一新规,无疑给正在面临掩隐罪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家属带来了新的希望。

今天,结合真实案例和最新的司法解释,来聊一聊新规的变化,以及律师在辩护中如何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

一、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1. 必须是他人的犯罪所得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核心是“帮助他人”,当事人仅将自己的犯罪所得藏起来,不构成本罪; 比如低价收购或代销偷来的手机、电瓶车、废旧金属、工业原材料等赃物,也就是大家常说的“销赃”; 此外帮助转移、隐匿犯罪所得资金,比如帮违法平台跑分、取现、拆分资金流水等行为,也构成掩隐罪;

注意:与司法解释同时发布的典型案例五明确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明知系他人犯罪所得而掩饰、隐瞒的行为,帮信罪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的行为。

如果是正常价格收购,又没有证据证明你知道是赃物,那不算犯罪。要是上游犯罪是信息网络犯罪(比如网络诈骗),还能争取认定成处罚更轻的帮信罪。

2. 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

窝藏:指隐藏、保管的赃物行为,使侦查机关难以发现,比如帮别人将赃物藏在自己家或公司里; 

转移:指改变赃物的存放地点,比如明知是赃物帮别人运或寄往外地以逃避侦查; 

收购:指“买赃”牟利的行为,购买特定少量赃物自用且不知情,不构成犯罪,比如在二手平台上图便宜买东西自用,没想到是赃物,这种情况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犯罪; 

代为销售:指替本犯有偿转让赃物,或充当本犯与购买人之间的中介来促成交易,比如明知是赃物自己不敢直接经手,但帮忙寻找买家并从中斡旋收取中介费,这种行为即构成本罪。

这里要提醒:如果只是朋友帮忙,完全不知道是赃物,不算犯罪;就算知道是赃物,但没赚钱,涉及的金额又不高,大概率能争取不起诉

3. 对象仅限于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及其产生的收益 

司法解释另外规定了,明知是非法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而予以转移、收购、代销的,违法所得 5000 元以上,即按掩隐罪定罪处罚; 比如黑客通过拖库、爆库、撞库、木马病毒等手段,获取来的游戏账号和装备,有些卡盟明知是“黑号”、“鱼号”还拿来销售或租赁以此牟利,其行为构成掩隐罪。 

注意:在配合司法机关追查上游犯罪时起较大作用,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4. 主观故意与明知是赃物的推定  

本罪的成立必须以“明知是犯罪所得”为前提,以前关于主观明知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导致“推定明知”的标准五花八门。  

新司法解释第二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明知”包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应当根据行为人所接触、接收的信息,经手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移、转换方式,交易行为、资金账户的异常情况,结合行为人的职业经历、与上游犯罪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供述和辩解等综合审查判断。  

更强调“综合审查“,即使某一要素符合异常特征(比如价格略低于市场),但其他要素均无异常(比如卖家能提供完整发票、交易流程合规),也不能单独推定 “明知”,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注意: 如果当事人对财物或资金的“犯罪属性” 完全不知情,即使客观上实施了窝藏、转移等行为,也因缺乏主观故意而不构成犯罪!

二、新规核心条款解读:提高量刑标准、新增不起诉情形

1. 明确犯罪所得的概念扩大“其他方法”的范围

2025年解释第一条明确犯罪所得除“赃款、赃物”外,还包括其他财产性利益,比如股权、虚拟货币等。以前只认现金、实物,现在明确 “犯罪所得” 还包括股权、虚拟货币这些 “财产性利益”。比如有人帮别人转移诈骗来的比特币,也算掩隐罪。

另外,“其他掩饰方法” 也更明确了,像通过转账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都被纳入进来,以后打击跨境洗钱、虚拟货币藏赃更有依据了。

2. “情节严重”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此前无论上游犯罪是何种类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 10 万,通常就会认定为 “情节严重”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规分两种情况:

1)针对诈骗、盗窃等普通上游犯罪,基础数额门槛提高 50 万元!还要叠加特定严重情节,特定情节包括:

①多次实施掩饰、隐瞒行为;

②明知是电力设备、救灾款、社会保险基金等特定款物仍实施掩饰、隐瞒;

③拒不配合财物追缴导致赃款赃物无法追回、造成被害人损失 25 万元以上;

④具有其他足以认定 “情节严重” 的情形。 

仅达到 50 万元数额标准但无上述情节的,仍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的量刑幅度内处罚。 

2)如果上游为非法采矿等定罪量刑数额标准相对较高犯罪,掩饰、隐瞒数额要在 500 万以上且造成损失 250 万以上才能判 3 年以上! 

更合理的是,新规要求 “量刑均衡”—— 再也不会出现上游犯罪只判 5 年,帮着掩饰的人却判 4 年;或者上游罪犯判了缓刑,帮着掩饰的人反而不能缓刑的情况了!

3. 新增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情形

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可以撤案、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如果涉案金额不高没有加重情节,还有自首、坦白、立功、退赃退赔等从宽情节,一般可作不起诉处理。

 并且新司法明确规定了,即使涉案金额较大,但与上游犯罪关联松散、情节轻微、实际危害较小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也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4. 新增单位犯罪规则

明确单位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且适用“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填补该罪名项下单位犯罪规制的空白,实现“惩处单位、震慑个人”的双重效果。同时将单位犯罪和盗用单位名义犯罪区分开来,避免单位成为个人犯罪的“保护伞”。

这里给企业提个醒:

一定要建 “资金合规审查机制”,合作前查清楚对方的资金来源、交易背景,大额交易要核实真实性;

金融、贵金属这些行业,要严格执行反洗钱义务,仔细核对客户身份;

做跨境贸易的,对频繁大额的跨境转账、没合理理由的外汇收支要多审核,别踩法律红线。

个人风险提示:

别帮人代收代付资金,别出借自己的银行卡,这些都可能有风险;

买二手东西如果价格明显太低,一定要让卖家提供发票、原主人信息,核实来源;

别帮人 “刷流水”,别觉得单次金额小就没事,多次累积下来,也可能构成犯罪。

三、如何争取最低量刑?

1. 紧扣主观明知:前面说了,构成掩隐罪必须 “明知是赃物”。如果能证明自己当时确实不知道(比如交易流程正规、卖家提供了合法证明、自己没有接触到任何异常信息),或者检察院拿不出完整证据链证明你 “明知”,就可能不构成犯罪。

2. 挑战犯罪金额的认定:涉案金额直接影响量刑,所以要仔细核对:是不是所有金额都属于 “犯罪所得”?有没有把合法收入、无关资金算进去?比如帮人转账,其中有一部分是正常货款,这部分就要剔除。如果能证明金额算多了,量刑也会轻很多。

3. 充分利用法定从宽情节。自首、坦白、立功、退赃退赔、认罪认罚,这些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从宽情节”,一定要积极争取。

最后再提醒大家:掩隐罪离我们不远,别以为 “只是帮个忙”“拿点小钱” 没事,一旦踩线,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如果身边有人遇到这类问题,一定要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利用好新规的利好,争取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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