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 2025-08-26
【成功案例】MCN机构与主播达人合作的视频账号的归属权会如何判决
一、当事人
原告: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MCN机构)
原告律师:林智敏律师团队
被告:某翔(美食主播)
二、案情简介
2022年5月,原告(某启文化传媒公司)与被告(某翔)签订了《电子商务运营合作协议合同》,明确约定双方共同运营抖音账号"某翔美食",账号所有权按50%比例共有。合同期内,公司负责直播间建设、广告投放等运营支持,某翔承担内容拍摄制作,双方按约定比例分配收益。
2023年1月中旬,因原搞公司的原运营负责人离职,公司指定新员工接替工作。次日被告某翔擅自变更账号绑定信息、剔除公司登录权限,并将账号更名为"某翔美食派对",单方面终止合作。公司主张某翔的行为构成违约,要求返还账号并赔偿五月份利润分成1.5万元和商业秘密损失5万元,及持续性违约损失。
某翔则抗辩称公司存在运营服务瑕疵,主张解除合同。双方对账号权属认定、违约责任划分及商业秘密界定产生根本分歧,最终诉至法院。
三、原告(我方)诉讼请求
1、要求某翔支付2023年1月利润分成1.5万元;
2、索赔商业秘密泄露损失50,000元;
3、主张违约损失(按账号月均收入计算至归还日);
4、要求归还抖音账号"某翔美食"。
四、被告辩护意见
1、合同履行瑕疵:原告未提供约定的直播间建设等服务,存在视频混剪等违约行为;
2、账号人身属性:粉丝积累源于被告个人创作,账号应具人身专属性;
3、平台规则抗辩:抖音用户协议规定账号所有权归平台,双方权属约定无效;
4、反诉请求:主张解除合同。
五、案件争议焦点
1、某翔单方解除合同是否具有合法性?
2、合同约定的"共同所有"条款效力;
3、账号人身属性与MCN投入的权重平衡;
4、平台规则与合同约定的冲突解决。
六、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
1、确认合同于2023年7月份解除;
2、判令被告某翔归还账号并支付利润分成1.5万元、商业秘密损失50,000元及违约赔偿。
二审中院:
1、调整商业秘密损失为2万元;
2、核定违约赔偿为10万元;
3、维持其他判项。
七、案件总结
1、MCN机构与主播的账号权属约定需兼顾合同自由与平台规则;
2、账号价值构成应综合评估人身属性与机构投入;
3、单方解除权的行使需以对方根本违约为前提。
八、本案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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